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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特別委員會計畫將罰款額從100萬韓元上調至300萬韓元,需院內代表協商決定

政改特別委員會計畫將罰款額從100萬韓元上調至300萬韓元,需院內代表協商決定

Posted February. 05, 20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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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政治改革特別委員會決定,如果違反政治資金法,對於被取消當選資格的當選人的罰款規模將從100萬韓元上調為300萬韓元。

政改特別委員會去年就曾計畫實施該方案,但是因為引起了“政界人士對於個人問題過於寬大”的爭議,因此中斷了該方案的審議。但是,在今年重新召開的特別委員會上,執政黨與野黨委員決定委託大國家黨與民主黨院內代表進行相互協商並進行最終確認。

政改特別委員會的一名相關人士于4日表示:“(當選無效)100萬韓元的罰款標準是10多年前制定的,因此無法反映現狀。同時,對於拖延援助匯款期限的競選人宣判當選無效的政策似乎有些過分,因此最終通過了新議案。”目前,需要關注的就是執政黨與院內代表團的討論結果。

在基本議員的選區問題上,政改特別委員會並沒有達成一致,因此將交由兩黨院內代表進行協商。民主黨希望實施在每個選區內選舉2-4名基本議員的中選區制度,但是大國家黨則希望在每個選區選舉1名基本議員。然而,大國家黨內部也有不少議員支持中選區制度,所以基本議員選區制度很有可能維持現狀。

政改特別委員會還指出,從6.2地方選舉開始,每個國會議員選區都要選出一名基本議員或者廣域議員。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相同選取的所有候選人都會被取消資格。但是,議員有可能對上述議案表示強烈不滿,因此如果每個選區內議員人數的一半以上不是被推薦的,就不會適用處罰條例。例如,在選舉10名基礎•廣域議員的選區,如果只有4人被推薦,可以不包括女性議員。

另外,政改特別委員會增加了26個廣域議員議席。基本委員總數將維持現狀。

此外,為了方便遠洋漁船船員投票,大國家黨提出了船上投票的制度。但是,因為民主黨表示反對,最終沒能通過議案。



李宰明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