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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建築物設計均需包含抗震能力

Posted January. 26, 20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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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可從明年開始,新建建築物不管其大小都要義務性地填加抗震設計。 25日,政府於首爾鐘路區世宗路政府中央大廈舉行了由行政安全部等17個部門參加的“全政府防止地震綜合對策會議”,制定了上述內容的地震應對方案。根據東亞日報的報導,最近在海地發生大型地震的情況下,國內建築物中具有抗震能力的只有18%,如發生地震的話其損失將會非常大。根據該報導政府緊急召開了此次會議。

當天會議中相關部門決定在今年內修改建築法施行令,將目前3層以上或1000平米(約303坪)以上的抗震對象擴大到2層以下的小型建築。 該措施的依據是1995年日本神戶地震中4萬9000多個被毀建築中94%(4萬6000個)是3層以下建築的資訊,即低層建築抗震能力低。實際上這表示所有建築物都要具備抗震能力。

同時會議上還決定, 修改地震災害對策法:如果現有建築物所有者通過修理等滿足抗震設計的話,將給予財產稅減免等獎勵。 特別在抗震能力低的學校建築上適用最高等級的抗震設計基準。

當天會議結束後, 消防防災廳長樸淵秀在發表會上表示:“去年發生了歷史最多次(60次)地震,因此有意見稱韓國也不能被當作是安全地帶,因此決定制定地震防災綜合對策。”



李東榮 argu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