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論] 違反常識的判決後,留下“司法部獨立”一句話

[社論] 違反常識的判決後,留下“司法部獨立”一句話

Posted January. 22, 2010 08:17   

한국어

引起社會震盪的一系列案件竟都獲得了無罪判決,這使國民們不得不混亂。司法部對民主勞動黨代表姜基甲的國會暴力行為、全國教職員勞動組合的(全教組)時局宣言、MBC《PD手冊》節目的瘋牛病歪曲報導等案件都判為無罪。司法部的判決似乎與國民的法律常識完全是兩回事。

在這多數國民們都想知道無罪判決的背景和理由的重大情況下,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卻只留下了一句話:“我們會堅守司法部的獨立性。”司法部到底為誰存在?這與大法院院長曾說過的“為國民存在的司法部”距離太遠了。

司法權獨立不是為判決存在的,而是為了使法官不受到內外部影響,並根據憲法和法律及良心判決而存在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憲法和法律、已樹立的判例、學界的共識等,並以不得違反法律常識為底線才行。有些法官們因做出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判決,受到了司法界的不少批評。

在理念上偏向或先下結論後配理論依據的判決、及缺乏法律素養的判決,受到批評是理所當然的。如果大法院院長李容勳有“改正法官和判決的錯誤,加強制度上的漏洞,恢復國民信賴”的想法,必須採取法界的意見,儘快實行才行。其實,對錯誤判決的批評,還沒到能威脅司法權獨立的程度。

司法部相當於法律維持的中心軸。對國會議員們的暴力行為、全教組的集體行動、煽情性的歪曲報導等案件的無罪判決,大法院院長李容勳有重大的責任。這不是司法部能說“如果判決有問題,在上訴中仔細處理就行”的時候。

保守團體會員們去法官住宅舉行示威是個錯誤。因不喜歡法官,而威脅法官,這可以損害司法權獨立和法治。司法部改革需要與司法界充分討論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