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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世宗市問題不應再進行政治爭論,而是該讓內容接受國民的審判

[社論] 世宗市問題不應再進行政治爭論,而是該讓內容接受國民的審判

Posted November. 06, 200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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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百年大計的良心”和“信守承諾的政治”。 這兩句話都非常好,但是對國民來說這些只是徒有其表的“修辭”。有關世宗市的爭論中,國民想知道是選擇“堅持原案論”或“修改對策論”都有什麼利弊。國民想知道哪個可以在10年後、50年後給4800萬名韓國國民和2200萬名朝鮮居民的綜合—7000萬同胞及其子孫帶來更好的幫助。

如果按照原案將總理室和9部2處2廳的政府機關轉移到世宗市的話,忠清圈和慶尚道、江原道、首都圈有什麼好處?如果按照原案建設“行政中心”城市的話,能否實現50萬市民自給自足?世宗市建設後大田等其他忠清地區會不會出現萎縮?

2005年3月份在國會通過行政中心綜合城市特別法的時候,大國家黨的首都圈及當時非主流(如今的主流)議員們進行過簽名運動、抗議示威、禁食鬥爭等,表示了激烈的反對。樸世逸議員當時還辭退了政策委員會議員職位和議員職位。當時的代表朴槿惠對從盧武鉉政府的大選公約“首都遷移”轉變到“首都分割”,表示“勸告性同意”是根據原則下的結論還是考慮到忠清圈投票數的決定? 既然已經說好了,就應該信守承諾? 誰跟誰約好的?

李明博總統在過去的大選中,在最後階段對世宗市計畫表示了贊同,就因為這個理由要讓他兌現承諾的這些人根據什麼原則對李總統的核心公約—大運河構想就那麼的反對?親朴(親朴槿惠)議員中,原先表示將總理室和9部2處2廳轉移到世宗市的原案確實存在問題,但後來就因為朴前代表的一句話再也沒有提過這件事,這是什麼原則、什麼一貫性?

2002年大選時,作為大國家黨候選人批評了首都搬遷公約的自由先進党總裁李會昌,如今要求政府部門搬遷,與民主黨代表鄭世鈞表示統一意見的行為,是國家領導人該有的態度還是地區盟主的態度?

李總統以“國家百年大計”開頭,由國家總理鄭雲燦站在前線的世宗市“修改對策論”又如何?只要建造以企業中心的綠色城市、科學新城市、產業城市就可以成為自給自足的發展城市嗎?如果將政府部門搬遷到世宗市的話,國家效率和國民便利上會出現問題嗎? 鄭總理說要在世宗市花費更多的預算,但是給世宗市這一小城市花費巨額國家財政的話,全體國民會同意嗎?日益增多的修改主張在朴前代表的“約定”、“原則”發言出現後出現了萎縮,看到這種情況就說“先根據原案進行”的部分親李(親李明博)議員們,真的是有責任的執政黨議員嗎?還是見風使舵的專業改路線議員?

如果是有責任感的負責人、政治家就應該給國民的這些疑問做出明確的答覆。不能用感性的口號權利遊戲誤導國民。為什麼要進行原案或修改案,先要從費用效果方面提出明確的計算書,然後再就哪個才是考慮到朝鮮半島未來、符合國家利益問題接受國民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