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國家機構愈是強大,越是不願採用有功之臣

國家機構愈是強大,越是不願採用有功之臣

Posted June. 18, 2009 08:15   

한국어

據悉,為支援國家立功者、獨立立功者本人及家屬制定的就業支援制度,並沒有得到有效實施,被部分人指出相關法案應得到修正。而最應該回應法律意志,以身作則的國家機構卻在帶頭破壞制度。尤其像立法、司法部門等權力機構都在刻意避開上述政策,當前卻沒辦法制裁這種現象。

像優待支援國家立功者等人的相關法律、優待5.18民主立功者的相關法律中,明文規定:立功者本人及其家屬有權接受國家機構義務提供的技術性公務員、軍務員等職務,國營私營企業也均應優先採用立功人及其家屬。

權力機構有權違反法規嗎?

本月17日,大國家黨議員樸總喜從“國家報勳處”接到的材料上指出,法律雖規定國家機構有義務接納報勳人員,但實際上所謂“掌實權的權力機構”大多都在違背此項法規。

根據相關法律,支援就業實施機構,即,擁有5人以上技術性正式員工的國家機構,應採用10%以上的立功者本人或家屬,但這項政策的實施卻不盡人意。

5月末至今,全國85家國家機構,只雇傭了法定義務雇傭人數(1萬2656人)的約為一半,即,6710人(53%)。而地方法院採用的人數也竟只有11.7%。首爾市17.0%、大法院18.8%、國會辦事處19.4%、高級法院20.0%、知識經濟部20.7%,國家機構記錄下的這些資料也均不及標準。擁有2萬1221名技術性公務員的知識經濟部及附屬機構,應採用人員雖達1011人,卻只雇傭了172人。

而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30.6%、國會圖書館33.3%、總統辦公室36.4%、國稅廳37.2%、國家公安廳37.2%、憲法法院42.9%、大檢查廳44.6%,等有權的國家機構採用比例均在平均採用比例的53%以下。如果按國家機構採用比例排列,其順序如下:行政部內的公立學校89%、教育自治團體77%、中央行政機構45.1%、地方自治團體42.5%、其他國家機構(憲法法院,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32.6%、立法部21.4%、司法部13.2%。

強制雇傭制度應得到改善

也有部分人群主張,應雇傭200人以上的企業,最初應雇傭占總體員工3~8%的立功者。而這種強制性的雇傭命令制度,應按現實情況得到修正。1856家國營企業雇傭了法定義務雇傭人員2萬5137人中的2萬2577人(89.8%),屬於較為遵循義務的企業。但1萬3885家普通企業則只採用了11萬9365人當中的4萬3169人(36.2%)。

對此,企業紛紛指出,強制雇傭制侵犯了企業的人事權。企業相關人員指出:“義務雇傭比例水準,超出了企業可以承受的限度。人力採用是企業自身的經營權利,而在不少情況下,企業需要的人力同就業支援對象比例不符。”而又一相關人員則指出:“企業人事科員工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接待報勳處員工。企業因害怕要繳納罰款,只能選擇向國家報勳處管轄廳求情。”

但報勳處相關人員則指出:“因違背雇用命令,繳納罰金的案例4年當中只出現了22件。報勳對象採納比例低,是因為報勳對象不願意在中小企業或冷門職位就職。”

國會政務委員會法案審查處委員長、大國家党議員朴宗喜指出:“違背報勳物件雇傭義務的國家機構無法得到制裁,說明現行就業支援制度也確實有問題。相關部門將按照實際,修改相關法案。”



黃形俊 constant2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