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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高盛與投資人保護

Posted February. 06, 20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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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盛時,不僅學到市場經營經濟知識,還學到了經營及人類的本性。”這是在高盛任職26年,在比爾克林頓行政部時期,擔任財務長官的羅伯特魯賓的回憶錄,由此可見高盛不一般的地位。羅伯特指出,11年前外匯危機時期,他能當上當時美國的財務長官,左右亞洲多國命運,全是因為當時呆在高盛,進而踏入政界及行政部。而喬治布希行政部的最後一位財務長官,雷曼兄弟破產之後,為收拾殘局向議會跪下的亨利也曾是高盛的最高領導人。

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證券等美國投資銀行,在11年前外匯危機時,讓我國十分嫉妒。當高盛毫不猶豫地回收,我國因缺乏美元讓出的,精英企業及房地產時,我國只能坐著眼紅。當時的遺憾就是,為什麼我國就沒有可以與高盛匹敵的投資銀行。制定資本市場統合法(簡稱 資統法)也是為了成立“韓國的高盛”,讓韓國也可以在國外挺直腰板獲取高利潤。

大企業從去年開始競相收購證券公司。因資統法的實行,證券公司除了證券業務,還可以進行先行交易,甚至可以經營基金,證券公司就像個能下金蛋的母雞,占盡風頭。如果可以擁有一家除銀行及保險業務功能的金融投資公司,就可以羨煞旁人了。

因投資基金,大栽跟頭的韓國公民,是否聽得進去,資統法及金融投資公司的相關傳聞。政府指出,強化投資人的保護,就是說,證券公司將根據顧客的投資趨向,推薦適合顧客的投資方式,公民可以放心投資。投資公司根據新投資人保護條例開始實行的第一天,證券公司還沒有做好充分準備,員工的操作甚至都顯得十分生疏。雖說投資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但如果對投資人的保護不到位,新的金融投資公司的前景將依舊慘澹無光。美國投資銀行的衰落,正在告訴韓國,韓國需要一家淩駕在高盛水準之上的韓國型投資銀行。還有比高盛式先進的投資人保護措施。

評論員 樸永均 parky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