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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冤入獄”36年

Posted November. 29, 200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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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鄭某涉嫌奸殺春川市派出所所長的女兒(當時11歲)而宣判無期徒刑,在監獄度過了15個春秋。而28日春川地方法院行事協議2部(部長裁判:鄭成太)再審此案時,最後宣判無罪釋放。

2001年,東亞日報首次刊登了,本來要帶著強姦殺人犯的“罪名”在大牢度過36年的鄭某坎坷的人生。

1987年, 故李範烈律師(1995年擔任抗訴審和上告審的國選辯護人)曾建議鄭某(以模範囚身份被假釋)說:“你一定要申請再審”,而且那之後鄭某拿到了案件的記錄。鄭某諮詢了樸燦運(漢陽大學法律系教授)律師和林榮和律師,並開始推薦再審。

2001年,在鄭某和律師那裏獲取情報的東亞日報找尋全國的證人和搜查員警官等人,一一瞭解了事實的經過。而且從那一年3月22日開始,分別10次報導了該案件的經過。在輿論的幫助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決定再審此案,而當日法院也宣判鄭某罪名不成立。



李鐘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