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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訓練受教練欺負,訓練結束受前輩欺負”

“接受訓練受教練欺負,訓練結束受前輩欺負”

Posted November. 20, 200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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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打我們耳光,沒什麼原因。每三天挨一次打。”(15歲籃球選手A某)

“訓練時,教練教我們怎麼防守,會趁機明目張膽地觸碰腋下、胸部等。”(14歲手球選手B某)

全國初高中運動選手中,10人有8人遭受過語言、身體上的暴力。而10人中則有6人正遭受性侵犯。

19日,國家人權委員會與梨花大學產學協作團體合作,從今年5月,以全國1139名初高中生運動選手為對象,展開問卷調查及深層面談,開始為期6個月的“運動選手人權實況調查”,發現結果如下。

被施暴無處喊冤。

經深入調查,發現接受調查的78.8%的運動員曾遭受語言或身體上的暴力。其中44.4%的學生不在訓練時,也受到過辱駡或體罰等。訓練之外承受暴力的頻率為:每週1、2次(12.3%);每週3、4次(7.5%);每天遭受施暴(5%),即每4人中都會有1人會遭受每週1次以上的暴力,而這種“莫須有的體罰”十分普遍。接受訓練時,教練是主要施暴人,訓練後則由前輩施暴。

但受害人卻無處喊冤。人權委常任委員文慶蘭指出:“學生選手、父母、教練等都將暴力視為訓練一環,予以忽視。目前十分需要保密性的,可以給予受害人安慰、治療、提供解決方案的一次性解決方法。”

性侵犯的地點為宿舍

遭受性侵犯的學生占調查對象的63.8%。分為語言上的性挑釁(占受害人的58.3%),與強制性性侵犯(25.4%)。施暴地點多為宿舍或集訓營地,性侵犯則多在前後輩與朋友之間發生。

受害人不抵抗的原因有:怕影響選手生活(33.2%);因不好意思或不知所措(31.9%);不想放棄運動選手生涯(16.3%)等。

研究負責人梨花女子大學韓國女性研究院委員李明善指出:“因學生選手遭受性侵犯十分普遍,通常會被忽視。視覺上的性挑釁、語言上的性侵犯等日常性侵犯將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

接受問卷調查的學生選手,有比賽時,每日參加兩次正式課堂,沒有比賽時則參加4.4次。而這些學生則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補課,即學生選手的學習權力依舊在被侵犯。

對此,人權委指出,韓國需像發達國家一樣,需要可以保護學生選手人權的制度性程式。美國高中體育聯盟(NFHS)則制定“學校運動活動預防性侵犯10條戒律”,來防止教師與教練的性挑釁,或與學生選手過多的私下接觸等。

人權委將以此次事件為基礎,決定向有關機構申請:轉換有關學校體育“人權觀點”的政策;預防人權侵害及改善對施暴的認識等綜合對策。



黃形俊 constant2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