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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業、金融機關的銷售時期

Posted August. 08, 200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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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業的接管費用有望降低。

在發表公共企業先進化方案之際,政府和大國家黨開始著手整頓使國內資本更容易接管公共企業的相關法令。

大國家黨政策委員會最近與計畫財政部討論了障礙國內資本接管公共企業的20多個法令的改定方案。大國家黨會根據政府的公共企業計畫藍圖,在今年的定期國會上對這些法案進行修改。

大國家黨第4組副委員長金聖泰議員7日表示:“自浦項鋼鐵和KT&G、 KT等實現民營化以後,外國人持有股份已經達到了48.9%、 52.5%,、45.5%,占近一半”,“第一是為了實現創造更多的利潤,給國民更好的服務的民營化目標;第2是因為目前的民營化脫離了初衷,成為了讓外國股東賺錢的工具。因此民營化需要整頓。”

根據“公共企業經營改善構造及民營化相關法律”,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人,都不允許個人擁有可使用議決權的15%以上的股份。 但是這項法律只是選擇性的適用於部分公共企業。

而且,目前能接收公共企業的國內資本遠不如外國資源,因此之前的很多公共企業被外企吞併。現在需要的是能填補這一空缺的制度。

對產業銀行、企業銀行等金融機關的民營化問題,大國家黨正在考慮制定“產業資本不能擁有銀行及銀行支柱公司的4%以上的股份”、“限制產業資本用私人投資基金擁有銀行或銀行支柱公司的股份”等間接投資資產運用法的修改。

這是對外國資本的對抗,是一種能讓國內資金接管民營化對象——國內金融機關的措施。

在目前的相關法律中,有股份持有限制的韓國電力公司、煤氣公司、仁川國際機場、韓國航空公司等市場型公共企業和道路公司、地區採暖公司、住宅公司、土地公司、水資源公司、石油公司、觀光公司、鐵路公司、礦業振興公司、煤炭公司、造幣公司、醫療管理院等准市場型公共企業,也包括在了修改討論的範圍內。

金議員表示:“為了能讓大企業也接管部分公共企業,會考慮降低國內資本門檻的方案。”



董正民 ditt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