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韓國朝野再次就年內處理預算案出現矛盾

Posted December. 26, 2005 03:12   

한국어

隨著國會喪失協調性,有人擔心指出,可能出現建國後的首個“准預算”。

開放的我們党議長丁世均25日表示:“45年來,處理預算案的工作從來都是在新年前結束。即使和除大國家黨之外的在野黨結成連帶關係,也要在年內通過預算案。”這一發言事實上是對大國家黨實施的“最後通牒”。

對此,大國家党依然固守“開放的我們黨首先要表示因單獨處理《私立學校法修訂案》等,所以要對發生國會失去協調性負責的態度”的立場,拒絕出席國會。

大國家黨內部分意見主張:“如果對預算案的處理延期,政府要採取編輯准預算案後,暫時執行預算的方法。”

但是,經濟專家一致認爲:“引進該制度後,從來沒有實施過,因此相關法律條款也不夠完善,所以應該儘量避免制定準預算。”

○遲到的預算案通過

憲法規定,新年預算案要在12月2日前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因爲確定預算案後正式撥發資金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但是,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到今年的預算案爲止,16個預算案中在12月2日這一時限內通過的只有1993年、1995年、1996年、1998年、2003年5次。今年的預算案是在去年12月31日晚12時的前一小時簡單地通過的,明年的預算案也已經超過了憲法規定的時限。

准預算制度是以1960年的“4•19革命”爲契機,引進議員內閣制時被引進的。

當時憲法規定,在財務年度發表日前沒有完成預算的情況下,內閣要集體辭職,衆議院要解散。在這種情況下,爲了能夠讓國家正常運行下去,政府要以前一年的預算案爲“標準”,根據最小限度的費用制定“准預算”並實施預算支出工作。

隨後更改爲總統制後,保留了有關准預算制度的54條3項規定。但是在45年時間裏從未實施,是成爲“死文化”的制度。

從解散議會爲前提這一點考慮,韓國的准預算制度和預算案沒有通過時議會以1周時間爲單位制定預算的“假預算制度”有所不同。

○制定準預算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麽樣的問題?

企劃預算處財政運用室室長丁海昉表示:“如果事實沒有具體履行方針的准預算,要在維持‘最低限度的國家機能’的水平下執行。”

對各種社會福利設施的支援工作、對公共領域崗位的支援工作、對保育費及育兒費用的支援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在正式預算案通過之前不可能執行。

對於地方自治團體和所屬機關等而言,根據沒有確定的政府補助金、捐款爲標準編制自己的預算案,並且最終要重新制定預算。這樣一來,大規模工作的推進會被推遲。

韓國經濟研究院研究員裴祥根表示:“將已經成爲死文化的條款作爲根據制定準預算,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也不會對國家運營有所幫助。無論用何種方式都要在會計年度內處理今年的預算案,針對這種類似情況,需要商議引進美國式假預算制度等。”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 cij199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