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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大學校長選舉

Posted October. 05, 2005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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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成立的美國哈佛大學歷屆校長總共有27人,平均在職時間超過13年。查爾斯•埃利奧特(Charles•W• Eliot)校長從1869年到1909年,擔任校長長達40年。20世紀以後的100多年時間裏,也只是更換了6名校長。另外,另一所名校耶魯大學校長理查德•萊溫(Richard C. Levin)1993年上任以來,已經過了13年但是依然擔任校長一職。

▷美國大學校長任職時間很長的原因是因爲大家都認爲只要有能力,就應該任職10年以上,這樣才能以長遠的眼光發展大學。哈佛大學成爲世界最好大學的例子說明,這種方式非常有效。與此相比,1946年成立的首爾國立大學的23名校長平均任職2年6個月。這樣頻繁地更換校長,就很難建立強有力的領導能力。

▷在美國和歐洲,校長選舉制早就退出了歷史舞臺。因爲已經判明需要“首席執行官(CEO)型校長”的時代,這是不合適的制度。相反,韓國的大學在1987年6月的民主化抗爭以後,全部引進了校長選舉制。後來導致選舉過熱和成立派別等出現明顯弊端之後,大部分私立大學取消了直接選舉制,但是國立和公立大學依然堅持這種制度。大多數情況下,當選校長之後,被校內成員引向各個方向就會結束短暫的任期。國立公立大學籠罩在官僚氛圍中,改革不振的很大原因也在於落伍的領導結構。

▷即便如此,政府讓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國立公立大學的校長選舉也是個大錯誤。不僅憲法上保障大學自治,而且政府不管任何理由,介入大學運營都不可以正當化。但是政府好像僅這些措施還不夠,還爲了監督校長選舉的舞弊行爲,開通了動員市民團體的道路。各大學想發表自己的主見,但是看到政府強硬的態度,就會保持沈默。這是因爲國家擁有對大學的強力統治權。令人鬱悶的是,連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市民團體的命令都要接受的大學還會有什麽希望呢。

評論員 洪贊植 chansi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