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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訴訟人”橫行霸道

Posted June. 30, 2005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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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也出現了很多“盜版”。

專業訴訟人員利用虛假身份證行使債權人(原告)的權利,他們參與訴訟獲得勝訴判決之後再壓迫債務人(被告)截取鉅額金錢。

金融機關和一些分期付款銷售公司並不直接起訴不能分期付款的消費者,而是將他們的債權便宜賣給專業訴訟人,導致非法訴訟越來越猖獗。

○首例揭發“盜版”訴訟代理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K法官專門負責民事小額案件(案件涉及金額2000萬韓元以下),上月26日他發現原告——J儲蓄銀行(前信用金庫)的訴訟文件缺少了一些。

K法官按照訴狀所寫內容向J銀行訴訟負責人撥打電話要求補充訴訟文件,但是該負責人並不是銀行職員,而是專門負責替人收債的債權追究公司——W公司的職員。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只有律師才能進行訴訟代理。但是《民事訴訟法》還有例外的規定,2000萬韓元以下的信用貸款和分期付款案件等小額案件可以由公司職員代替公司像律師一樣進行訴訟業務。

K法官經確認得知,W公司從J銀行廉價購買債權後,針對實際債務人進行訴訟收取錢財。K法官稱:“可能貸款的金融公司認爲是收不上來的錢,所以收取債權價格的10%左右就賣給債權追究公司。”,因此,債權追究公司以100萬韓元的低價購買1000萬韓元的債權,之後針對債務人進行訴訟收取1000萬韓元本金和全部利息等鉅額錢財。

K法官表示:“W公司職員從去年3月開始非法代理了數千件訴訟。諸如此類的非法代理訴訟非常頻繁,根本無法在法院電腦網路上進行搜索。”

○束手無策的法院

韓國《律師法》規定,收受報酬並非法代理訴訟的情況下,將被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但是,K法官表示:“雖然檢察官得知情況後進行調查最好不過,但是法院很難首先進行委託調查。”

針對非法提供幫助的金融機關,沒有予以處罰的依據。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