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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允許企業爲捍衛經營權發行新股

Posted December. 16, 200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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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爲了保護面臨外國資本吞噬的國內企業經營權,決定推進使大量收購股份的投資者在一定期間不能行使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等股東權的方案。

另外,在外國資本公開收購國內企業的股票時,將允許國內企業通過發行一定新股捍衛經營權。

因此,預計三星電子等面對外國資本攻擊的國內企業防禦經營權將變得較爲容易。

但是也有人擔憂,如果對外國資本的反市場性、差別性的立法落實的話,外國資本的撤出市場等副作用也將很大。

財政經濟部高層人士16日宣佈:“在國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國會議員提出的經營權防禦相關的法律修正案中,對於‘在公開收購期間允許發行股票’等幾種措施,將從政府立場上積極推進。”

如今,在國會財經委,開放的我們党議員宋永吉和大國家党議員金愛實、民主黨議員金孝錫等人分別以其他內容提出的3件證券交易法修正案仍在羈留中。

“在公開收購期間允許發行股票”措施是指,外國資本爲了確保經營權而公開收購特定企業股票時,當事企業可以進行有償增資。

如此一來,一直對國內企業的經營權虎視眈眈的外國企業要想確保進入管理層所必需的25%的股權,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另外,國內企業新發行的股份可以轉交給友好勢力。

財經部方針是,在大量收購股票的投資者把股票儲備目的從“單純投資”換成“取得經營權”時,讓該投資者在一定期間不能行使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等股東權利。

因此,經營權受到威脅的國內企業就能獲得能夠守住經營權的時間。但是財經部的方針是,對於在此前被認爲能保護經營權的制度不予考慮。其內容是:△差別表決權制度(就是給大股東比小股東更多的表決權)△義務公開收購制度(就是讓收購30%以上的股權的投資者也要義務性地收購剩餘的股份)△允許行使對自己公司的股份的表決權等。

換言之,在外國資本等爲了搶奪特定企業的經營權而向監督當局提交申請書之後公開收購股票時,政府將允許當事企業發行比市價便宜的新股。這將使現有的大股東和友好勢力的股權有所增長,對防禦經營權有利。



申致泳 金昌源 higgledy@donga.com chang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