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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企圖毀滅“批評性報紙”的陰謀浮出水面

[社論]政府企圖毀滅“批評性報紙”的陰謀浮出水面

Posted December. 01, 2004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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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我們黨再次修改《報紙法》的做法充分證明了以“言論媒體改革”的名義出臺的法案事實上是針對“批評性報紙”的“惡法”。當初,該法案規定,如果1家報紙的市場佔有率超過30%或3家報紙的市場佔有率超過60%,就將其指定爲“支配市場的企業”,並採取各種限制措施。法案還將《公平交易法》規定的標準——“如果1個企業的市場佔有率超過50%,3個企業超過75%”大幅下調後運用到《報紙法》中。爲此,輿論還批評稱:“這是橡皮筋尺度。”但發現即使用新的法案也無法將東亞、朝鮮、中央日報列入“市場的企業”之中後,如今又企圖修改法案。

執政黨的行爲真可謂是典型的“目標立法”。“目標立法”是指,事先定好特定物件,隨自己的意願制定法律條款。此次,政府又將經濟類報紙和地方性報紙從市場佔有率物件中排除,並將範圍定在漢城市內發行的10家綜合日報,這足以證明執政黨一再修改法案,事實上就是爲了將“3大報紙”置於死地。

執政黨以“綜合日報對輿論的壟斷獨佔性強,並分析報道‘國家性議題’”爲由,試圖將限制範圍局限在綜合日報上。這說明執政黨認爲只有綜合日報具有形成輿論的能力,真是毫無根據的謬論。如果就輿論的壟斷獨佔性而言,電視對輿論形成的影響最大,就應該在電視、報紙、網路等全體輿論市場範圍內分析一下“3大報紙”的市場佔有率。

所以執政黨舉出的理由——輿論壟斷,只不過掩蓋陰謀的藉口而已。真正的目的難道不是爲了剷除“批評性報紙”?如果這樣的“惡法”得以實施,我們的社會將受到致命的打擊。比如,報紙的監查職能會減弱,言論自由會萎縮,民主主義也有可能會後退一大步。

執政黨雖說法案充分體現了正當性和合理性,但事實上是“以改革爲藉口的橫行”。這次的修改,使法案喪失了最基本的因素——道德性。從這一點來說,日後執政黨在提及《報紙法》時,最好還是把“改革”一詞漏掉爲好。因爲權力層的這種“路人皆知”的“陰謀性改革”,不但沒有人會容忍,而且也不可能獲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