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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級公務員階級將被取消

Posted November. 18, 2004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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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開始,將組成包括一般職1∼3級室、局長級職位的在職者在內的1500多人規模的高位公務員團。

編入高位公務員團的公務員其個人的階級將被取消,即使是同樣的職級,其報酬也將隨著職務和成果而有所不同。

中央人事委員會18日發表了具有上述內容的高位公務員團制度政府議案。人事委決定於19日舉行聽證會之後,收集各界的意見,並在明年上半年確定最終政府議案。

據政府議案中的規定,從2006年開始,包括一般職室長、局長級職位和外務公務員的特定職的部分職位、別定職職位、合同職職位等1280個職位將從包含在高位公務員團的公務員中選任。

而其任用方法是,以各部門外部民間人任用20%、通過內部職位公開招募任用30%、部門長官的自主任用50%的方式進行,任用比率則通過聽證會等來確定。

人事委表示:“2006年在1280個職位上的公務員將全都被編入高位公務員團。”並宣稱:“如果包括教育及派遣中的1∼3級的公務員在內,預計將有1500多名程度的公務員被編入高位公務員團。”

政府議案還規定高位公務員在2006年亮相之後,想要新進入高位公務員團的科長級公務員和民間人必須得通過力量評價和職位公開招募。對包含在高位公務員團中的公務員也規定以4、5年爲單位,接受對資質和能力的驗證。

對高位公務員團下屬的公務員還要大幅加強成果管理,按照職務成果契約制和機關長以1年爲單位,制定成果契約之後,將成果評價結果反映到人事委。

人事委宣稱:“目前正在討論對連續2次或共3次得到最下位評價等級時,如果共2年以上沒有得到職務就使其退出的方案。”

同時,和職務的難易度、重要度一起,根據成果不同制定出不同的年薪,即使是同樣的部長助理或企劃管理室長也將隨著部門,被支付不同等級的報酬。

警方、檢察當局、教育、消防等部分特定職公務員和地方自治團體下屬的公務員及行政部以外的憲法機關下屬的公務員則被排除在了高位公務員團的物件之外。但是對特定職公務員將採取只要本人希望就允許報高位公務員團的方針。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