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要求公開高考的個人名次。
如果該判決在上級法院的審判中最終確定,則將對以高考成績爲基礎的大學入學考試錄取方式、考生選擇大學方式産生深遠的影響。
漢城行政法院行政第13部(部長審判員白春基)在2日判決去年結束高考的沈某等6名考生以韓國教育課程評價院爲物件要求“公開高考的總分標準、累加成績分佈表和個人名次”和資訊公開以及取消拒絕處理的訴訟中勝訴。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個人名次的不公開阻礙充分發揮減少按總分錄取的弊端和防止大學排順序的副作用,考生因非正式的錯誤資訊,在選擇大學時大傷腦筋,這都是因不公開個人名次而給考生帶來的不利影響。”
法院在當天根據原告的要求判決公開4項記錄,包括△原分數、總分標準、累加成績分佈表△變換分數、總分標準、累加成績分佈表△原分數、總分標準、個人名次△變換分數、總分標準、個人名次等。
沈某等6名考生在去年12月向漢城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稱:“因爲沒有公開2003年高考的累加成績分佈表和個人名次,給我們選擇報考大學帶來了困難。”
考生因爲沒有公開高考的個人名次,根據自己的總分等級(1~9階段)和專業、不同科目分數的百分比率(把全體考生看作100%,在此考生的分數相當於多少百分之的比率)來選擇報考大學。
韓國教育課程評價院以根據教育人力資源部的方針取締總分爲主的錄取方式和防止大學排順序爲由,從2002年的高考開始不公開個人名次等資訊。
如果大學沒有個人名次,則給錄取新生帶來極大的不便,因此,他們向教育部要求公開個人名次,但是毫無效果,所以在無可奈何之下選擇了複雜的錄取方式。如果再公開個人名次,則需要改變錄取方式的大學不在少數。
但是,教育部和韓國教育課程評價院2日表示,他們將繼續遵守不公開個人名次的原則,並提出上訴。因此,直到進行終審判決爲止,圍繞高考個人名次問題産生爭論將不可避免。
洪性哲 吉鎭均 sungchul@donga.com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