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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ELS損失案,按個案作出0%至100%不同賠償

香港ELS損失案,按個案作出0%至100%不同賠償

Posted March. 12, 2024 07:28   

Updated March. 12, 20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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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去年為止銷售將近20萬億韓元的香港恒生指數股票掛鉤證券(ELS),預計損失接近6萬億韓元,韓國金融監督院確認了銀行、證券公司等銷售公司的信息不完整銷售行為,提出了自律賠償標準方案。根據金融弱勢群體、是否首次加入ELS等,賠償比率各不相同。

金融監督院院長李蔔鉉11日宣布了上述內容的糾紛調整標準方案,並指出:“部分ELS銷售公司在顧客損失危險增大的時期,也沒有管理各顧客的銷售限度,有的還鼓勵銷售,助長了信息不完整銷售。”金融當局計劃以此次檢查為基礎,從原點開始重新討論銀行的高風險商品銷售相關制度。

金融監督院沒有像以前壹樣另行規定賠償比率的上下限,而是細分了各銷售公司、投資者的加算及扣除因素。根據個別事例,完全得不到賠償的可能性(賠償比率為0%)和全額(100%)賠償投資損失的可能性也都存在。

如果銷售公司的責任明確,以加入存款為目的的八旬高齡小額投資者可以收回約75%的損失,但ELS投資經驗豐富的四旬高額投資者只能得到約30%的賠償。高齡者、主婦等金融弱勢群體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但是加入ELS的經驗、投資額越多,賠償額就越少。金融當局此次的賠償案只是對金融公司的勸告案,沒有強制性。因此,如果銷售公司和投資者之間不能達成協議,有可能引發訴訟等法律紛爭。

有人指出,金融當局放任銀行界盲目銷售高風險商品的責任也不小。祥明大學經營學部教授徐誌勇(音)指出:“應該制定對高風險商品進行細致的事後管理等另外的對策。”


姜佑錫記者 wsk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