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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德島新機場,放棄特別法的構想,從選址原點出發

加德島新機場,放棄特別法的構想,從選址原點出發

Posted November. 19, 2020 07:53   

Updated November. 19, 202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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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總理室下屬的金海新機場檢驗委員會前天做出取消金海機場擴建案的結論後,共同民主黨立即表示,將制定特別法,速戰速決地推進加德島新機場事業。意思是,為了無需經過預備可行性調查等繁瑣的程序,立即推進加德島新機場事業,將在本月內提出包含各種特例、豁免、例外條款的特別法案,並在年內通過。共同民主黨在國會占有絕對多數議席,再加上在野黨“國民的力量”也考慮到明年4月的釜山市長補選,很難反對,因此選擇了特別法立法這壹簡單而快捷的道路。

雖然檢驗委員會的判斷本身也有不少問題,但是即使政府接受檢驗委員會的意見,廢除金海新機場方案,也並非立即得出加德島作為東南圈新機場的位置妥當的結論。東南圈新機場事業應該從原點重新討論,現在“加德島新機場之外沒有替代方案”的主張只是越過了程序的飛躍而已。

至少要投入7萬億至10萬億韓元的加德島新機場事業以特別法來推進的做法,是多數黨在濫用立法權力。因為這是因為掌握了立法部,省略了在推進大型國策事業時必須經過的事前可行性研究、預備可行性調查、可行性評估等法律程序,是企圖隨心所欲的危險想法。之所以在國家財政法等方面設置這樣的程序,是因為無論哪個政權上臺,在決定投入巨額國民血汗稅金的事業時,都不要隨意浪費國家倉庫,要有效率、透明地運用財政。

政府和執政黨若想重新推進2016年得到最低分的加德島新機場,必須向國民表明其理由並說服國民。不僅要研究事業性,而且要從選址本身開始重新考慮。依靠多數黨的力量制定特別法,並不能成為具有程序正當性的法案。這不僅是假裝外形合法的巧妙立法獨裁,也是破壞法治主義的行為。以這種方式潑灑國民稅金後,如果新機場最終成為虧損累累的失敗機場,誰來負責呢?政府和執政黨要忠實於法律和原則,履行正常的程序,不要成為濫用財政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