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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再次確認非法殖民統治下的“強征賠償請求權”

大法院再次確認非法殖民統治下的“強征賠償請求權”

Posted October. 31, 2018 07:54   

Updated October. 31, 2018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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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全員協議會昨天在日帝強占時期新日本制鐵(現新日鐵鑄金)強征受害者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上訴中,承認受害者們的個人請求權,判決被告方“向每人各賠償1億韓元”。大法院表示:“難以認為,個人的賠償請求權會因1965年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而消失。”大法院以新日鐵鑄金有關請求權失去時效的主張違反信義誠實原則為由,未予采納。

此次判決結果完全延襲了2012年大法院壹庭的上訴判決結果。當時,大法院壹庭也認為,在《韓日請求權協定》的談判過程中,日本政府不承認殖民統治的非法性,否認強征被害的法律賠償,因此難以把因日帝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納入《韓日請求權協定》的適用範圍。

受害者們能否基於此次判決得到實際補償還是未知數。日本最高法院此前在他們提出的訴訟中不承認個人請求權,因此無法在日本當地強制執行。只不過,韓國大法院再次確認了日本對韓半島非法統治和反人道主義行為的司法定罪,這壹點具有重大意義。

根據此次判決,2005年2月首次提起的強征受害者訴訟在13年後宣告了結。訴訟期間,4名訴訟當事人中有3人已經去世,只有98歲的李春植還活著。對於遲來的判決,人們感到惋惜。特別是,梁承泰主政的大法院推遲了5年的上訴審理。在推遲的過程中,他還與青瓦臺進行了協商。該協議屬於審判交易,還是屬於涉外案件而向政府咨詢意見?應該與此次判決分開,另行查明事實關系。

昨天判決壹出,日本政府立即表示遺憾,並召見韓國駐日大使李秀勛提出抗議。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在談話中表示:“要求韓國采取適當措施,包括糾正違反國際法的情況。”日本還警告向國際法庭起訴等強硬應對。但是,日本必須知道,這種應對方式是在拒絕對過去的錯誤進行反省和道歉,它只會助長周邊國家對走向右傾化的“危險的普通國家”的擔憂。

此次判決很可能使韓日關系進壹步惡化。圍繞韓日慰安婦協議的矛盾在持續,最近圍繞濟州觀艦式發生“旭日旗”爭議等,韓日之間無有寧日。明年是“三壹運動”和臨時政府成立100周年,矛盾因素有可能進壹步擴大。事實上,壹段時間以來,韓日關系中政治比外交,相比長期國家利益,更受短期國民感情的影響。但兩國都很清楚,兩國關系惡化將帶來的損失。如何管理分歧,與日本在歷史問題上實現和解,眼下韓國政府的外交能力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