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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顛倒的批準《平壤宣言》,如果加快就會成為“不可逆的關系”嗎?

前後顛倒的批準《平壤宣言》,如果加快就會成為“不可逆的關系”嗎?

Posted October. 24, 2018 07:29   

Updated October. 24, 201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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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天在國務會議上審議了《9·19平壤共同宣言》和《南北軍事領域協議》,之後文在寅總統簽署了名字。如果今明兩天公布,將根據《南北關系發展基本法》完成批準程序。文在寅總統表示:“(今天的批準)將促進南北關系的發展、緩和軍事緊張和無核化。”但是,在國會對平壤宣言的原形——4·27板門店宣言的批準動議完全沒有達成壹致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單方面強行批準平壤宣言,難免受到前後顛倒的批評。

根據憲法和2005年制定的《南北關系基本法》,雖然條約批準權歸總統所有,但若有給國民帶來重大財政負擔或保障安全保障的內容,必須經過國會的同意。政府以“平壤宣言是政府內部通過預算運營可以采取充分措施的內容,因此不屬於國會批準對象”的法制處權威解釋為根據,予以強行批準。但是平壤宣言具有以履行要求巨額財政負擔的板門店宣言為擔保的後續協議性質。“軍事協議”的實行不僅需要財政負擔,也包含了不僅包括安保專家,美國和聯合國司令部也提出憂慮的重大安保相關內容。

特別令人遺憾的是,在朝野就《板門店宣言》是否符合必須得到國會批準的條約問題出現分歧的情況下,政府患了焦急癥,急於批準屬於《板門店宣言》後續協議性質的《平壤宣言》。雖然可以理解其出發點是想要使南北關系的進展無法逆轉,但是目前韓半島的狀況是南北關系的進展不能獨立於無核化的進展。在22日舉行的南北山林分科會談中,北韓代表公開表示不滿,認為南方沒有積極出面,因此,今後有可能繼續暴露對北韓支援和國際制裁之間的沖突問題。

2000年《6·15宣言》和2007年《10·4宣言》之所以不了了之,不是因為國會沒有批準同意。《6·15宣言》雖然通過朝野協議通過了支持決議,但是因為北韓核開發而變得毫無意義。《10·4宣言》是盧武鉉政府以“並非國會批準對象”為由,只經過了國務會議的審議批準,但由於無核化協議被破壞,北韓發動天安艦挑釁事件等而變得有名無實。為了讓南北關系發展而不可逆轉,需要讓金正恩切實感受到,沒有無核化就無法擺脫孤立和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