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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臺請願助長“法不責眾”越權行為,應基於憲法予以糾正

青瓦臺請願助長“法不責眾”越權行為,應基於憲法予以糾正

Posted May. 11, 2018 07:40   

Updated May. 11, 2018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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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亞日報》全面調查,從去年8月到今年4月底,在青瓦臺請願留言板上登載的請願共有174545件。青瓦臺自行規定必須對30天內得到20萬人以上贊成的請願作出回復,其中這些請願達到33件。但是,這33件請願中,大多數是青瓦臺若不違反三權分立原則就無法處理,或者即便是政府管轄範圍、青瓦臺也因非法誤解事實等理由無法聽從的請願。

國民請願權並非產生於文在寅政府,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且為了實現請願權,已經在請願法、國會法、地方自治法等方面有很多規定。這些法律共同禁止的,是幹預審判的請願。但是,出現了要求罷免負責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镕上訴案審判的首爾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鄭炯植(音)的請願,由於它超出了答復標準,青瓦臺新媒體秘書鄭惠升(音譯)給法院行政處打電話,轉達了請願內容。這顯然侵害了法官的獨立性,本來就是不能接受的請願。由於法院內部出現抗議,預計有關此事的處理將被提交到法官代表會議上。

此外,“全面調查國會議員違法事實”、“國會議員急需確定最低時薪”、“罷免國會議員羅卿媛的平昌冬奧會委員職務”等請願,根據國會法都是應向國會請願的問題。在最短時間內獲得20萬人以上共鳴的“剝奪”冬奧會團體追逐滑冰選手金寶凜(音譯)、樸智宇國家代表資格的請願,則給人以不考慮具體情況、壹味感情用事的感覺。雖然沒有超過20萬人,但也有請願要求剝奪速滑選手李承勛的獎牌。最早獲得20萬人以上同意的反對趙鬥淳出獄的請願,雖然並非不表示共鳴,但拒絕刑滿的犯人出獄,本身就是非法行為。

請願制度可以直接向國家告知國民的關心,能彌補代議民主存在的弱點,發揮著不小的作用。據說,青瓦臺請願留言板是由青瓦臺秘書室長任鐘皙從美國白宮請願留言板獲得靈感後提出的建議,被文在寅總統接受後設立。青瓦臺請願留言板激活了請願,這壹點值得肯定。

但是,我國與沒有關於請願的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美國情況不同。我國憲法要求以文件進行請願,並對其受理和處理有明確規定。因特網留言板形式的請願,在接受和處理標準上相對隨意,而且提供了請願法所禁止的以虛假事實進行中傷陰謀等非法行為的余地,不時成為輿論水軍的活動場和憤怒的排放口。哪怕是現在,也應糾偏,讓請願制度合乎憲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