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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爲“利敵表現物”的畫作《插秧》被赦免?

被判爲“利敵表現物”的畫作《插秧》被赦免?

Posted December. 30, 2017 07:47   

Updated December. 30, 20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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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決定將被大法院判爲“利敵表現物”的申學哲(73歲)的畫作《插秧》(照片),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移交給國立現代美術館。

 法務部長官樸相基(音譯)29日在新年特別赦免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在2001年3月決定‘永久保存’後,在約17年時間裏沒有被額外處理的《插秧》,由于保管場所及方法不當,導致作品部分遭到損壞,因此有必要進行適當的處置”,作了上述發言。樸部長還表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2004年3月勸告韓國政府退還《插秧》,申某和民族美術人協會等也一直要求返還。政府期待通過此次《插秧》處理方案,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決國際社會的勸告、文化藝術界的要求、社會關心和爭議。”法務部解釋說,“此次措施只是委托保管《插秧》,並不是想展示。”

《插秧》是申某1987年創作的作品。在畫作的下方是農夫們把象征外國勢力的可口可樂和洋煙扔進海裏的場面,上方則描繪了慶祝豐收的場景。檢察機關表示,這幅畫含有意圖贊揚北韓的意思,並于1989年以違反《國家保安法》爲由起訴了申學哲。大法院于1999年判處申某有期徒刑10個月,同時還沒收了《插秧》。

 這幅畫在盧武铉政府時期也曾討論過返還給申某或移交國立現代美術館的方案。但法院認爲,即使開啓重審判決,也幾無可能將現有的判決無效化,方案最終流産。

 文在寅政府成立後,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通過法務部的指示,討論了返還《插秧》的內容。但是,上月大法院以與盧武铉政府時期相同的理由,暫時作出了無法返還的結論。

 法務部此次采取的措施是爲了避免法律上的爭論,找到了“委托管理”的折中點。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相關人士當天表示:“變更《插秧》保管場所,是爲了防止對永久保存的沒收物的損壞。”



黃炯? constant2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