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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和色情

Posted January. 26, 2016 07:57   

Updated January. 26, 2016 08:21

한국어

英語中有“upskirt photo”(裙底風光照)這一詞。雖然它的本意是指在裙子下面向上拍攝的照片,但現在指的是用智慧手機偷偷拍攝女性特定身體部位的照片。是否把這些照片視為非法,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標準。在美國的德克薩斯州、俄勒岡州和華盛頓等地,如果有男性為了性方面的滿足而拍攝了那樣的照片,不會當作違法行為予以處理。只有在麻塞諸塞州,從去年起已把它作為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在韓國,對於會引發女性性羞恥心的所有拍攝行為,處罰遠比美國嚴格。裙底風光照自不必說,就是夏天在海邊拍攝身穿泳衣的女性,也會受到懲罰,這個國家就是韓國。但是,也不是說,只要受害者表示主觀上感到了羞恥,就會進行處罰。會根據特定身體部位的暴露程度、是否予以強調、拍攝角度以及距離等進行綜合考慮,從並協力廠商的角度進行判斷。

不久前,大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對追逐自己喜歡的一名女性,在電梯裡拍下沒有她臉部的上半身照片的男子罰款100萬韓元的判決,並以他無罪為宗旨,發回下級法院要求重新審理。受害的女性當時陳述說自己感到了羞恥和恐懼。但是,大法院認為,拍攝的胸部照片並沒有暴露部位,連輪廓都沒有顯現,客觀上屬於不會誘發羞恥感的程度。一開始把這種程度的照片作為偷拍處理,就是不對的。只是,一名從未謀面的男子追到電梯裡的行為,令女子感到恐懼,應該可以從輕予以處罰。

男性把目光瞄向性感的女性,雖然會引起妻子或女友的斥責,但在法律上並沒有問題。那麼,在公開場合用通常的焦距所拍的照片,與用眼晴看到的又有什麼區別呢?如果這些照片中的部分內容是非法的,那麼為什麼非法,又是哪一部分非法呢?就像“色情雖然無法定義,但一看就知道”這句話,偷拍也是一看就知道嗎?這是智慧手機給法律領域提出的新難題。



宋平仁 評論委員 pis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