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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稱“CJ會長李在賢的二審判決有問題”

大法院稱“CJ會長李在賢的二審判決有問題”

Posted September. 11, 2015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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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集團會長李在賢(55歲)因涉嫌逃稅、貪污和瀆職而被起訴,在抗訴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10日被大法院判處免除確定有期徒刑,並被發回重審。

大法院2庭(主審法官:金昌碩大法官)10日宣佈廢棄抗訴審中法官判處李在賢會長有期徒刑3年、罰款252億韓元的裁決,並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級法院重新審理。李會長為實際所有人的公司“泛日本”在東京購買兩座樓宇的過程中,以CJ日本法人為連帶保證借貸39.5億日元(約309億韓元)。大法官認為,抗訴審中將貸款全額認為是李會長瀆職所產生的得利,是錯誤的判決。因為,當時泛日本公司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難以看做是CJ日本法人遭受了貸款全額損失,因此無法計算出正確的利潤或損失金額。

大法院認為,李會長存在瀆職嫌疑是確定無疑的,但無法確定其獲利情況,因此不屬?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上的瀆職罪,而應認定是刑法上的瀆職罪。關於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上的瀆職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獲利或公司損失超過50億韓元,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刑法上的瀆職罪,只會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量相對輕微。

對於李在賢所涉逃稅252億韓元和貪污115億韓元的嫌疑,大法院作出了和首爾高等法院相同的認定。李在賢會長目前以暫停執行拘留的狀態,正在首爾大醫院入院接受治療。



曹東柱 裴錫俊記者 dj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