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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k和funk,韓語標注就沒法區分嗎?

Posted May. 11, 2015 07:16   

한국어

因為上傳到臉書上的一條短文,不久前社媒(SNS)上展開了激烈的討論。這是一群搞音樂的朋友,比起輪胎爆胎時用的的“pank”來,他們更常常和和音樂中的“pank”打交道。作為音樂類型而言,“punk”(龐克)和“funk”(放克)的韓文標注太過混同,有人主張將兩者區別標注,但也有人反對。

“punk”( 龐克)和“funk”(放克)本有天壤之別。大致說來,龐克是指像Crying Nut的《跑馬》一樣,主要是以正確的節拍為基礎,單純而快節奏的搖滾龐克,而放克就像朴鎮英的《她很漂亮》一樣,切分音很多,其顫動的節奏感讓人聞樂起舞。社媒朋友們吐槽說,本來寫的是“放克”,但由於忘了標注英文,最後成了“龐克”,這樣的混亂已不是一次兩次。

一些寫手很早以前就採取用“昏克”來代表“放克”的寫法。但是,不管怎麼說,它的發音有點奇怪。從唇部發音的“F”和從喉部發音的“H”,差異很大,而且也不好聽。就像是“花一挺(fighting)”“灰(飛)機”“化(發)財”一樣。

由於音樂特徵相異,龐克和放克在一篇文章中一起出現的機會並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在討論Rage Against The Machine、Red Hot Chilly Peppers、Living Colour的音樂的時候,就會提到龐克和放克。

某評論家主張:“以P和F開頭的類似單詞,在同一音樂類型中產生如此大的混亂的情形並不多見,所以,僅限於龐克和放克,能不能對它們的韓文標注定一個例外規定呢?”但也有評論家針鋒相對地表示:“如果允許使用‘昏克’,目前有有名的樂隊‘FUN’,將來萬一出來一個‘PUN’樂隊,就得突然把前者改稱為“HUN”了。”

我也經常因為外來語的緣故頭疼,我在稿子裡用通用名稱寫了某位音樂家的名字,結果遭到報社語言研究組的修改。突然有點害怕,擔心將來某一天,比焦克(Bjork,通譯“比約克”)、西古爾羅斯(Sigur Ros,通譯“勝利的玫瑰”)、鮑伯‧狄倫(Bob Dylun,通譯“鮑勃‧狄倫”)、鮑比‧麥法林(Bobby McFerrin,通譯“巴比‧麥法林”)、埃米內姆(Eminem,通譯“埃米納姆”)同時登上格萊美頒獎儀式,一起演繹結合了龐克和放克的音樂。



im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