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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特別監察官也要監察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

首任特別監察官也要監察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

Posted March. 26, 2015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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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總統在競選期間有關引進特別監察官制度的承諾,在政權出臺2年多後得以兌現。國會前天舉行特別監察官候選人李錫秀(音)的的人事聽證會,並通過了聽證報告。由於朝野雙方就候選人問題大打心理戰,導致李錫秀在法律出臺1年之後才得以上任。李錫秀特別監察官應該肩負起監督總統親屬親信是否以權謀私、是否有接受人事請托等腐敗行為的重大使命。

歷任政權累次三番的總統親信腐敗動搖了國民對政府信任的基礎。朴槿惠政府最近對腐敗宣戰,檢察機關開始調查李明博政權時期曾任青瓦台首席秘書A某的腐敗嫌疑,以特別監察官上任為契機,必須切斷“前任腐敗—下任被推上審判台—引發‘針對性調查’爭議”——這一惡性循環的怪圈。

特別監察官為了獲取舉報資訊和進行調查,將接受檢察機關、員警和國稅廳等廉政機關公務員的派遣,但由於沒有被賦予強行調查權,所以令人擔心特別監察官會成為稻草人一樣的空架子。特別監察官如果想履行好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不但需要政府人力方面的支援,還需要保障其政治上的中立性和職務上的獨立性。朴槿惠總統對特別監察官的支持十分重要。在聽證會上提出的特別檢察官和青瓦台民政首席秘書室的業務重疊,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有必要進行調整,以使特別監察官在調查總統親屬腐敗時不會被擠到後面。該特別監察官必須像他所說的誓言那樣,“絕不允許有禁區,絕不允許有禁忌”,必須恪守信念,對具有核心地位和實權的民政首席秘書的越權及非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

監督的對象如今限定在總統的配偶和四代以內的親屬、青瓦台首席秘書級別以上,當初監督對象還包括國會議員、權力機關最高負責人和國務委員,但在通過法案時,國會議員們將議員和權力機關最高負責人以及國務委員一同從監督物件中排除,因為如果僅把國會議員排除,似乎面子上不好看。在這點上,朝野經常穿一條褲子。只為了監督數十人,建立特別監察官和多達30人的組織,是在浪費國民的稅金。如今已有兩項相關法案的修訂案提交到了國會,必須借此機會修改法律,把監督物件擴大到青瓦台的一級公務員以上,以及權力機關的最高負責人、國務委員,並賦予特別監察官強行調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