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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型經濟代表企業-優步(Uber),應不應該給予刑事處分

分享型經濟代表企業-優步(Uber),應不應該給予刑事處分

Posted December. 25, 2014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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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察官昨日正式起訴叫車應用優步(Uber)。這是壹款利用智能手機平臺提供乘客與車輛聯系的服務應用。2009年優步(Uber)在美國舊金山開始運營後受到廣大消費者的熱愛,運營5年即擴散到世界50多個國家,200多個城市。按照韓國《客車運輸事業法》,韓國國內禁止私家車的有償運營。韓國檢方已起訴優步(Uber)創始人兼CEO特拉維斯‧卡拉尼克以及優步(Uber)在韓子公司、韓國租車企業MK Korea公司。

優步(Uber)在全世界範圍內壹直處於“非法還是創新經濟”的風口浪尖上。其提供的車輛除司機身份不明確之外還不屬於正規營運車輛,這使得消費者很難申請保險處理。並且該應用不遵守韓國國土交通部制定的出租車計費制度收取高峰期額外費用以及20%的手續費。此外,最近在印度新德裏發生壹起該應用派來的司機性侵年輕女乘客事件,為此新德裏已全面禁止優步(Uber)服務。而且在新西蘭、德國、美國的部分城市也被叫停營業或遭起訴。

優步(Uber)已在世界範圍內發展成為分享型經濟代表企業。分享型經濟即指“單個產品多人共享”的經濟方式,被認為是經濟低迷及環境汙染的應對方案,目前在全世界備受矚目。優步(Uber)與酒店行業領域的“空中食宿(Airbnb)”壹樣已成為代表分享型經濟的明星企業。此類創新型服務雖有弊端但不該完全抵制,而應努力謀求共存方案。

首爾市將優步(Uber)應用規定為“非法叫車服務”並獎勵投訴人100萬韓幣,但部分人擔心韓國檢察官將優步(Uber)創始人告上法庭壹事會把韓國塑造成對技術創新和自由市場競爭閉塞的國家。而事實上,韓國是第壹個給予優步(Uber)刑事處分而非行政處分的國家。

首爾市與傳統出租車行業應當反省消費者鐘愛優步(Uber)應用的理由。壹直以來消費者對司機的服務態度,拒絕載客現象以及偶爾發生的出租車內犯罪事件等怨聲不減。出租車行業應當努力開發智能手機軟件,多樣化收費方案等便於消費者的創新服務,而不只是滿足於既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