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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引發爭議

Posted May. 15, 20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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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開始,39萬4000多名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領取者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20萬韓元。但與此同時,削減與基礎養老金同等數額的生活補助(生活費)引發了爭議。盡管領取基礎養老金,但政府給予的補助金額的總數沒有變化,所以看不到基礎年金的實惠。

今年的最低生活費為60萬3403萬韓元(以1人家庭為準)。減去政府以現貨的形式補助的醫療費、教育費等“其他補助額”,剩下的就是“現金補貼標準額”。1人家庭的補助金額為11萬5340萬韓元。再減去政府補助的租賃費和維護修繕費等居住所需的“居住津貼”(10萬7532韓元),剩下的38萬531韓元就是生活補助了。

基礎領取者收入認定金額中包括從7月開始實行的基礎養老金。如果領取20萬韓元的基礎養老金,政府就會發放減去20萬韓元後的18萬531韓元生活補助。如果基礎領取者收入認定金額增多,就算政府減少生活補助,當事人的總收入也不會低於最低生活費。因此,政府僅支付減去當事人的收入數額的生活補助。結果是,不管是否領取基礎養老金,從政府中得到的補助總額都是38萬531韓元。所以說,基礎養老金制度沒有給基本生活保障金領取者帶來任何改善。

對此,“我創造的福利國家”和“貧困社會團體”等市民團體指出“最貧困的老人被排除在基礎年金實惠之外”,表示強烈反對。他們於14日發布“要求書”,提出“在計算基礎領取者的收入認定金額時,不應包含為基礎養老金收入”的主張。

福利部卻持反對立場。福利部相關人士表示:“如果不把基礎養老金計算在收入認定金額中,基本生活保障金領取者的‘可支配收入(生活補助+基礎養老金)’會高於次上位階層。如果收入發生這種逆轉,就有可能會發生,基本生活保障金領取者會仍想保持領取狀態,而次上位階層則會想成為領取者的事情。

韓國中央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的金淵明教授指出,“如果國家發放給基本生活保障金領取者的福祉補助足夠的話,就不需要重復支付基礎養老金。但是,目前給基本生活保障金領取者發放的補助,連最基本品位的生活也難以維持。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領取了基礎養老金就扣除補助金額,確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