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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安全規制,不要只做強化,應該落實

[社論]安全規制,不要只做強化,應該落實

Posted May. 06, 201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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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號事件發生以後,國會開始強化安全相關規制。為了強化海上安全,國會表決通過了航路標誌法修改案、對修學旅行等學生團體活動,義務性建立安全對策的法案等。壹直以來強調規制緩解的樸槿惠政府也表現出了變化。產業資源部長官尹相植表示“法律強制認證要經過更深度的研討”,有意將其不包括在規制緩解當中。法律強制認證是指要求有關安全、環境的產品及服務義務性地取得的政府認證,曾是樸槿惠政府的規制緩解對象。

但是規制強化並不是萬能的。歲月號事故不是因為缺乏規制引發的,而是因為沒有遵守規制才發生。國內油船必須在每10天進行壹次緊急訓練。但是歲月號沒有遵守這個規定。這壹緊急訓練每月只進行過壹次,也有可能救助很多人。

應該制定有關安全的必要規制,強化不足的規制。歲月號確實存在監視、監督船舶貨物承載上限、救生道具及滅火設備、船員安全教育等的規定。這些應該由韓國海運組合所屬的運航管理者們進行,但是歲月號沒有遵守大部分規定,導致了大型事故。現行海運法因為在2012年修改中存在錯誤,無法懲罰運航管理者。國會有“濫發規制”的責任,而他們的安全立法水平也非常令人失望。強化或緩解不應該成為絕對的基準,而是應該制定能落實的、正確的規制。

在每次發生大型事故後,政府制定很多對策,接著進行規制強化的行為也是壹種“積累弊端”。對於歲月號事件,部分人主張原因是“因為規制緩解”,但是也有意見稱官員們在制定很多無法實現的規制後,等到退休就來到協會等,利用這些規制過著舒適的日子,這就是問題的本質。在本次事故中,海運組合允許了歲月號違反規定的出港,韓國船級機關也許可了歲月號的改造,導致歲月號失去了復原力。這些機關的理事長大部分是由海洋水產部官員擔任。在這樣的情況下,強化規制只會強化監督機關和民間企業者的甲乙關系,助長賄賂、包庇的更隱蔽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