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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泰源會長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Posted February. 28, 2014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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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集團會長崔泰源(54歲)涉嫌貪汙公司數百億元受到起訴,法院判處崔泰源有罪。這是從2009年減輕量刑,排除經濟發展功勞之後,大型企業高層被判處有期徒刑的首個案例。

27日,崔泰源會長和弟弟崔載源首席副會長(51歲)以貪汙SK電訊公司等連鎖公司的450億元投資資金的嫌疑被起訴。法庭上,法院主審官梁彰洙宣告兩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零六個月。因此,並沒有受到特赦和假釋的崔泰源會長將服役至2017年1月,弟弟崔載源副會長將服役至2016年12月。

法院稱:“崔泰源會長方面稱是前SK海運顧問金元弘觸犯了法律而自己並不知情,但是他推延了資金投資的過程和資金的支付,因此判斷崔泰源會長犯了貪汙罪。”崔泰源會長方面已經開始上訴,另外針對審判中並未傳訊金元弘顧問作為證人出庭,法院也表示稱:“審判部的判決是合理的,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