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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者公開身份至何種程度?

Posted December. 04, 2013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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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住在新澤西州的七歲女孩兒梅根‧肯特被住在對面的男子遭到性侵害後被殺害。這個男子已有兩次的性犯罪前科,但鄰居們都不知道這個事實。

這個事件讓美國的輿論提出,要公開兒童性犯罪者的身份,以此阻攔再次傷害。2年以後的1996年,通過了義務公開性犯罪者身份的梅根法。昨天進到的加利福尼亞州性犯罪者網站裏就已登錄了7萬4890名。

▷我國也模仿了這壹法案,在2001年推出了青少年性犯罪者身份公開制度。2010年以“性犯罪者通知e(www.sexoffender.go.kr)”起步的這壹制度,在“金吉太事件”之後擴大了公開對象。根據“爲什麽把成人對象性犯罪者除外”的輿論,在2011年4月添加了成人對象性犯罪者。第二年,在慶尚南道統營殺害小學生的金占德被揭發爲過去成人對象性犯罪者的前科後,連法案成立之前的罪犯們都被追溯適用並公開。與美國媲美的強力制度就此誕生。

▷性犯罪者身份公開也不無爭論。反對身份公開的最大論據爲身份公開爲雙重處罰的主張。2003年,憲法法庭下了合憲決定,認爲侵害人格權和私生活限制程度優先于青少年性保護的公益目的。然而,當時以“違憲”5人,合憲4人,違憲意見處于優勢,但因未達到違憲決定所需的定足數(6人),合憲被確定爲最終決定。

▷因非禮了女中學生爲由,對父親身份被公開感到悲觀的高2兒子選擇了自殺。遺屬裏面深切地流露出了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悲哀。真是讓人痛惜。雖然完全沒有擁護父親的性騷擾,但並不像嚴重到公開身份的重犯罪。隨著性犯罪的增加,壹直以來強化了身份的公開,但如今需要進行社會性討論,身份公開到底要公開到何種程度的罪犯爲止。

評論員:鄭承熙 shch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