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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後…不僅留下殘疾,還遭遇失業、離婚等

交通事故之後…不僅留下殘疾,還遭遇失業、離婚等

Posted July. 18, 201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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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京畿水源市的趙某(當時47歲)在2007年被超速的代理駕駛車輛撞倒,導致頸椎骨折,脖子以下的全身都出現了麻痹。事故發生的1年後,趙某聽到妻子說“爲了更容易地得到社會保障優惠,要做假離婚”的提議就同意了。但是離婚後妻子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妻子拿到2億韓元的賠償金後帶著年幼的女兒和兒子離開了家。趙某試圖看看孩子,但是妻子始終沒有跟他聯系。

像趙某的事件壹樣,“違規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僅會傷害受害者的身體,還會破壞本來圓滿的家庭。受害者們因爲各種殘疾,只能放棄工作,因此會陷入經濟上的危機,甚至會遭受家庭瓦解的痛苦。

韓國交通研究院博士鄭南池16日在首爾中區三星火災總公司舉行的“根除違規駕駛及改善交通文化方案”討論會上發表了上述“違規駕駛交通事故的受害情況”。調查以殘疾人受害者188名和普通受害者457名(共645名)爲對象,在4、5月份進行了網上調查和電話調查。

因爲交通事故留下殘疾(1—6等級)的這些人遭受著嚴重的失業、家庭瓦解等2次受害。殘疾人受害者中的70.7%回答說因爲交通事故的影響遭到了失業。失業的理由中,80.5%回答說是因爲事故留下的殘疾自行申請了退休。也有12.8%回答說因爲工作能力降低被勸開公司或者公司在沒有進行任何通報的情況下進行了解雇等。再就業與否也存在很大的差距。殘疾人受害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只有26.3%成功再就業。第壹次再就業的過程所需的時間也是殘疾人受害者爲3.1年、普通受害者爲1.65年。去年我國平均失業期間(求職期間)是2.5個月。

在全體殘疾人受害者(188名)中有41名(21.8%)在事故發生後因爲離婚、分居、配偶離家出走等與配偶分開。其中除了事故當時還沒有結婚的51名之外,已婚者(137名)當中每3名中就有1名(29.9%)與配偶分手。分手的理由中壹半以上(58.5%)是經濟條件的惡化。也有34.1%的人回答說“因爲後遺症或殘疾等增加了配偶的負擔”。

韓國交通殘疾人協會咨詢室長張玉姬表示:“很多受害者因爲事故留下的殘疾無法從事經濟活動後,遭受身體上、經濟上的壓力,而這些人表現出了憂郁症、酒精中毒、家庭暴力等症狀”,“爲了不讓這些所導致的受害者家人的負擔演變成家庭的瓦解,政府有必要制定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