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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修改和平憲法視而不見?

Posted May. 04, 2013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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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和平憲法修改動向,實際上採取了默認的態度。日本主要政黨3日迎接憲法紀念日,一致發表了談話,以去年4月發表的執政黨自民黨的憲法草案為基礎,正式開始了修改憲法的討論。

美國國務部發言人本特賴爾2日(當地時間)在定期發佈會上對於有關日本修改和平憲法的提問回答說:“對日本憲法的問題應該問日本。這是日本政府內部考慮的事項”,表現出了這是內政問題的態度。 

接著他還表示:“奧巴馬總統和國務卿凱利多次與日本達成了‘奠基石同盟(cornerstone alliance),曾表示這個同盟非常重要。”這是美國第一次對日本的憲法修改正式表明了意見。

美國是在1946年通過聯合軍最高司令部(GHQ),給日本提供“放棄戰爭、禁止擁有軍隊”的現有和平憲法的當事國 。但是卻對日本的憲法修改表示了默認。其中所含的要求是,讓日本自衛隊填補財政困難所導致的美軍東亞戰鬥力空白。

之前美國在1991年海灣戰爭後持續地要求日本自衛度擴大作用。海灣戰爭時日本拿出和平憲法,拒絕了美國的派兵邀請,而是提供了130億美元的巨額。但是美國在“戰勝國家名單”中沒有包括日本。之後美國在2001年攻擊阿富汗時、2003年重建伊拉克的時候都表示“來到現場”、“拿出旗幟”等,強烈要求自衛隊的派兵。

按時成為憲法修改討論基礎的日本自民黨草案的內容與第2次世界大戰前的“日本帝國憲法”中的“主權者是日王,國民的權利是日王給國民賦予的”相類似。第一條規定天皇是日本的國家元首,在第3條規定國民要作為國旗和國歌,尊重軍國主義象徵的日章旗和“軍之代”。尤其第9條刪除了放棄戰爭的條款,允許設立國防軍,還規定了國民要協助國防的義務,通過這些確保了實施徵兵制度依據。

日本的右翼勢力表現出趁這個機會打下基礎,讓日本回歸戰敗前“強大日本”的意志。朝日新聞等大多數日本媒體表示反對,說:“這違逆了控制國家權力的憲法的根本精神。”



裵克仁 bae215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