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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開始調查的一方掌握主導權” vs“要有檢方的指揮”

“先開始調查的一方掌握主導權” vs“要有檢方的指揮”

Posted November. 16, 201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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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昌特任檢查組15日對“傳銷欺詐犯”趙喜八的親信和涉嫌從維珍集團系列公司EM媒體社長劉順泰處受賄的首爾高等檢察院檢察官金光俊(51歲,部長檢察級)申請了提前拘留令。給金檢察官適用了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受賄嫌疑和仲介受賄嫌疑。

檢方獲取了金檢察官在2008年擔任首爾中央分院特殊第3部長的時候內部調查維珍集團非法嫌疑的情況的資料,對於金檢察官從維珍集團收取的5億9000萬韓元中的相當部分適用了受賄嫌疑。檢方認為金檢察官當時對維珍集團的彩票委託事業者競標非法事件、秘密資金造成嫌疑等進行了內部調查,維珍集團為了隱藏這些給他提供了資金。

同時還適用了金檢察官還非法介入了國家情報院前職員夫婦的企業家威脅事件後,通過借名帳戶獲取了數千萬韓元的嫌疑。此外嫌疑中還包括從趙喜八的親信處接受的資金和KTF高層職員處接受的旅行費用及賭博資金等。

另外員警14日對首爾中央分院特殊部申請的對金檢察官的實名帳戶扣押調查令,檢察方面已經兩天沒有做出反應。金檢察官的實名帳戶扣押令是警方和檢方對本次事件進行雙重調查後警方第一次向檢方申請的令狀。警方有關人士15日表示:“充分具備了可以證明嫌疑的資料後申請了令狀”,“對本次事件,向***大邱分院申請帳戶扣押調查令的時候立即得到了處理,不知這次為什麼沒有回應。”但是檢方對此表示了否定的立場,說:“因為未能提交涉嫌事件和強制處分所需的理由,因此沒有具備基本條件。”

金檢察官非法調查問題一直以來處於平行線的警方和檢方當天召開調查協議會,進行了超過2個小時的對話,但是未能達成協議。檢方和警方在會談時探索了如果防止調查機關之間“案件橫奪”情況再發的對策、討論了警方和檢方如何分擔對金檢察官的調查等事情。  

員警認為特任檢察組對金檢察官的調查是“案件橫奪”,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提出了將兩個機關的調查開始時期刊登在刑事司法統合網(KICS)的提議。即,在兩個機關對同一件案件進行調查的時候,確認調查開始時期後讓先開始的一方掌握主導權。對此檢方表示為難,說:“不管誰先開始了調查,很多情況下檢方要指揮員警,而且因為目前系統存在界限,很難即時確認調查開始的時期。”

警方還表示會以不和特任檢查組重疊的嫌疑為中心,在首爾中央分院的指揮下對金檢察官進行另行調查的一項,但是檢方的反應是:“因為沒有跟特任檢查組進行過商議,因此不好表示立場。”警方和檢方決定下周初再次召開會議,但是預計不會出現明確的協議點。 



崔昌奉 ceric@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