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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安候選人的“分享權力”構想欠缺責任意識

[社論] 安候選人的“分享權力”構想欠缺責任意識

Posted October. 12, 201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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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統合党文在寅候選人5月向無黨派候選人安哲秀提出共同政府建議,接著9月16日又在候選人演說中表明:“要通過責任總理制分散帝王式總統的權力。”安候選人方指出,正籌備總統負責國家未來目標與統一外交國防,而剩下的國政由國務總理負責的權力分攤構思。安候選人表示:“是自由商議的過程,沒有最終敲定。”這意味著,這一構想有一定的依據。

韓國憲法規定:“行政權屬于以總統為首的政府。國務總理輔佐總統,按照總統的命令管理行政部。”以“總統責任制”明文規定行政的權力結構。因此,若不更改憲法就不能成立“總理負責國政”的制度。就算在不違反憲法的情況下總統與總理進行協調,但最終責任也歸屬于總統。

安候選人本月7日公佈政策目標時表示:“會通過國會的批准行駛總統赦免權。”似乎不太理解總統的赦免權。總統赦免權分一般赦免與特別赦免。宪法规定,一般赦免要通过国会的批准。如果安候選人說的是不需要國會批准的特別赦免,那就是沒認清現狀。總統行駛的特別赦免也引起不少爭議,如果還要通過國會的批准,那麼會像預算案一樣,執政黨•在野黨都會想從中獲取利益。

安候選人承諾道:“據說青瓦台間接•直接任命的職位超過1萬,我會把它減少至十分之一。”總統是通過人事管理國政並承擔無限責任的位置。人事權若從青瓦台移至其他機構,國會議員的施壓或賄賂行為會更加倡狂。另外,由大法官會議互選以及推舉選出大法院長候選人,或者將監察院長候選人的推舉委託給國會等構想也違反了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的原則。

一般稱總統為帝王式總統、萬機親攬、無所不為,但如果總統與國會遵守了憲法,就不會有這樣的修飾詞。總統也只能在憲法與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駛權力。而且,國會的權力要比總統的權力大。為了大選候選人的單一化分享總統許可權或縮小總統許可權是無視憲法的構想。只能說安候選人分享權力的構想欠缺對總統職位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