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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借鑒美英…公開性罪犯地址”

Posted July. 28, 2012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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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6日在國務總理金晃植主持下召開長官會議,提出了防止性暴力的對策,但有人士指出對策缺乏實效性。

根據該項對策,目前公開到洞單位的性罪犯住宅位址會拓展到道路名單位。但是,公開道路名也不等於公開罪犯的個人住宅資訊。一條小路有眾多家戶,僅憑道路名,難以判斷誰是可能對“我和我的家人”造成威脅的性罪犯。

專家建議借鑒國外事例,公開性罪犯的詳細資訊。實際上,根據美國於1996年制定的“梅甘法”和英國2010年公佈的“莎拉法”,性罪犯的個人資訊會公開至具體幾洞、幾號。在這些國家,“建立預防性罪犯的社會安全網”得到了其價值認可。聯合國也建議各國對兒童性罪犯採取適當刑事制裁,積極參與到了性罪犯的管理行列。

啟明大學員警行政學教授許慶美表示:“在美國,性罪犯不受修訂憲法的個人隱私保護,具體位址和車輛編號都會被公開。如果將重點放在保護罪犯人權上,就會出現毫無用處的政策。”如果不切實重罰製作發佈兒童•青少年淫穢物品的行為,相關政策都只會是紙老虎。與加重量刑的宣言相比,提高現行法律實效性更具有實際效果。

政府於26日開會決定,對利用青少年製作淫穢物品或發佈相關媒體時,將處以10年以上徒刑處罰(目前為5年以上徒刑),但專家表示嚴格執行的效果比加強量刑更有效。如果是性罪犯,即使是初犯,也不要給予緩刑,要切實嚴格執法。

高麗大學法學專業大學院金日秀教授強調稱:“即便處以緩刑,如果拘留一段時間,罪犯反省自己的反社會行為的程度也會有差異。要修改法案,以使罪犯切身感受到自己的錯誤。如果單純持有兒童•青少年淫穢物品,會處以2000萬韓元以下罰款,但這一罰款力度亟待進一步加強。”



朴升憲 金鎮宇 hparks@donga.com un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