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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訂單工程審查至今還是“賄賂盛典”?

【社論】政府訂單工程審查至今還是“賄賂盛典”?

Posted March. 29, 2012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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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所屬的韓國環境公團去年發出訂單的地方城市“下水垃圾資源化設施工程”由12名審查委員進行了審查。其中有10名審查委員涉嫌受到了3個競標公司的賄賂。拒絕受賄的審查委員只有2名。為了防止公務員的非法行為、提高審查專業性的而制定的制度成了行賄的人沒變、不同人受賄的制度。

韓國環境公團的環境設施工程的競標因為非法事件變得混亂不堪。 從2010年5月份活動到2011年末的審議委員50名中,有23名受賄。受賄的審查委員是環境公團職員、專利廳及地方自治團體公務員、國立及私立大學教授等。 參加競標的7個建設公司都進行了賄賂。公共公社賄賂涉及到了民、官、學。 汙染凈化設施工程的審查徹底被汙染了。

公司門在掌握審查委員50名候選人的個人信息後,將有血緣、地緣、學緣的幹部職員指定為“1對1負責人”,隨時提供餐飲、商品券、高爾夫,進行管理。行賄後在競標中失敗也沒有損失。因為其他工程的競標正在持續進行,審查委員會在50名候選人內選定,這等於是繳納了保險金。

國策工程非法事件直接關系到稅金浪費和豆腐渣工程。 公司用誇大了工程費充當行賄的資金。 這是吞掉國民稅金的行為。部分審查委員無條件地給行賄的公司第一名的分數。這樣的話不管公司的能力與否,給錢多的公司就會得到工程權。 這只能導致到環境設施的豆腐渣工程和效率性低下。

國策工程施工者選定過程中出現行賄行為的事情不僅限於環境公團。國策工程會是前規定評價競標公司的審查委員候選人。 土建公司們隨時給審查委員候選人提供資金和接待,用接受就業請托等套取歡心的行為已經成了業界公然的秘密。 如果不切斷這個循環,政府或公共企業的工程中還會反復出現這樣的非法事件。 要強化相關規定, 對行賄的公司嚴格地限制競標參與,不要讓他們再起行賄的念頭。對於受賄的公職者和大學教授,也要給予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