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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有必要籌備防止資產分離副作用的對策

【社論】有必要籌備防止資產分離副作用的對策

Posted June. 15, 2011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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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院的釜山儲蓄銀行中間調查結果顯示,釜山儲蓄銀行會長朴璉鎬(拘留)等人在集團的5個旗下銀行共非法貸款4兆5942億韓元。朴會長等為了親自施行房地產事業設立120個特殊目的公司(SPC),並偽裝成是與大股東無關的獨立企業。這是違反了儲蓄銀行不得向大股東借款的儲蓄銀行法。借助別人的名義開發積骨堂、休養地、投資船舶、開發柬埔寨新城市等的特殊目的公司,但真正開始施工的卻僅有21個。

釜山儲蓄銀行非法行為的核心是沒有資質運營金融企業的營業者開展房地產開發事業,且非法盜用儲蓄銀行資金。在這一過程中不僅為了避開金融監督院的制裁做雙重帳本,而且賄賂金融監察院的幹部,甚至還與這些幹部狼狽為奸。金融界認為“其他儲蓄銀行肯定也會有像釜山儲蓄銀行式的營業形態。”因此,在韓國金融業界的信賴度較低的情況下,有些人指出要重新考慮資產分離放寬政策。資產分離是嚴格限制製造業、建設業等產業資金的金融界進軍的制度。

放寬資產分離是李明博政府的大選攻略。由於2009年的銀行法修改,產業資本的銀行股份持有限度從4%增加至9%,其後政府還在推行允許產業資本持有金融子公司的公正交易法改正。不過,儲蓄銀行事件不僅讓大股東與經營陣容對金融企業的借款審計功能失效,還收買了監督功能。在這一情況下,放寬資產分離只能造成金融產業的災難。

由於儲蓄銀行事態,公正交易法改正案是否能通過本月臨時國會成了未知數。應該借此機會再次確認放寬資產分離後是否具備了能防止金融企業大股東道德敗壞行為的政策。而且加強監督院職員的清廉義務的措施也是有必要的。如果金融企業的監督功能如此脆弱,就很難期待金融產業的健全化。如果沒有抵禦大股東貪欲的政策,或者這一政策失效,金融產業的風險就不得不擴大。一些專家還提出除產業資本外,用國內年基金收購銀行或允許銀行和金融企業之間相互持有股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