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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若不平衡持續導致企業價值下降,可在9月15日前廢止

法院:若不平衡持續導致企業價值下降,可在9月15日前廢止

Posted July. 21, 200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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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雙龍汽車企業回生程式(法庭接管)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破產4部(首席部長級法官高永韓),20日表示:“如果像現在這樣,雙龍的不平衡持續導致企業價值低於清算價值的話,公司方可在回生計畫方案提交日(9月15日)之前,廢止企業回生程式。”

當天,裁判部的有關人士會見了《東亞日報》記者,就近日傳出的“雙龍申請破產已迫在眉睫”的傳言,斷言道:“由於法院要求在9月15日之前,提交回生計畫方案即可,從法律上,裁判部並沒有直接權利在此交易日之前進入破產程式。如果在限期內,未交回生計畫方案或因特殊情況,如企業價值明顯低於清算價值的話,可在回生計畫方案提交日之前,停止法庭接管。”所謂“企業價值”是指企業繼續進行經營活動的前提下,所具有的價值。而“清算價值”是指變賣公司所有資產,得到償付負債的可用現金。

但這並不是說,停止了法庭接管就可以開始進入破產程式。裁判部表示:“停止法庭接管,就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意味著雙龍自行解決回生問題,而法院停止插手介入。而且,若公司沒有回生的可能性時,可在停止法庭接管後,隨時進入破產程式。”但就像雙龍汽車一樣,在未得到企業回生程式許可前,隨意地對公司進行破產程式的事例也是非常罕見的。

此外,裁判部在雙龍工會罷工前的5月6日,對從會計師事務所拿到的雙龍汽車財產情況和企業價值等調查結果顯示,其企業價值(1兆3276億韓元)高於清算價值(3890億韓元)。但自從雙龍工會於5月22日開始搞罷工以來的兩個月期間,其狀況大有改變,所以,非常期待法院將如何判決。



李鍾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