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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要制止暴力侵入”,民主黨“加強職權上呈的條件”

大國家黨“要制止暴力侵入”,民主黨“加強職權上呈的條件”

Posted January. 08, 200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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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和參政黨關係破裂後,近一個月的時間國會處於癱瘓狀態。目前,執政黨和參政黨正在各自推進有利於自己的國會法修正案。

大國家黨關注的問題是防止再次發生暴力事件,但民主黨關注的卻是加強國會議長職權上呈的條件。因此國會法修正時, 執政黨和參政黨之間有可能再次發生衝突。

大國家党院內代表洪准杓,7日召開最高會員會議時強調說:“對於那些在國會使用暴力的議員,應該取消他們的資格”,“而且不辦公的國會沒理由拿工資”。接著,他還說:“此次國會的重點是修改國會法,而且國會法修正案是重點法案”。

李泛來議員等10名大國家黨所屬議員,去年11月就已經提出了國會法修正案。

修正案明確規定,不經過法律程式不得霸佔國會議長席或委員長席。而且對於毀壞秩序的議員,國會可以下停職命令。

與此同時,接受停職處分的國會議員無法獲得工資,3次以上獲得停職命令的議員只有通過國會本會批准才能解除停職處分。

李議員在通話中表示:“我們還商討了,制定國會議員以外的人在國會內部造成混亂時加重處罰的‘維持國會秩序相關的法律’等方案”。

相反,民主黨推進的國會法修正案的重點卻是嚴格限制國會議長職權上呈的條件。

民主黨禹潤根議員6日表示:“我們準備了加強職權上呈條件的法案”,“2月臨時國會時將提出該法案,並進行討論”。

民主黨制定的改正案將規定,某議員提出法案,經過特定的時間後才能進行職權上呈,針對沒有上呈到常任委員會,執政黨 、參政黨沒有達成協議的法案,除關於國家安危的情況外不能進行職權上呈。而現在的國會法是,各交涉團體代表沒有在特定期限內達成共識時,議長可以進行職權上呈。

有不少專家人士批判執政黨和參政黨根據自己的利益修正國會法的舉動。

包含國會運營等規定的國會法1948年首次被制定後,已經改正了47次。一旦出現國會癱瘓事態,進行攻防的各党就會修編有利於自己的國會法。因此國會法也逐漸喪失了統一性和一貫性。

據說,國會事務處將額外制定加強國會設施保護的方案。

樸啟東國會事務總長當天表示:“我會把國會會議場的保安提高到韓國銀行金庫保安的水準,最好不讓別人有侵入會場的念頭”。他還說:“我們還會考慮導入電子系統或製造鐵門的方案”,“導入電子系統後,只有知道密碼的人才能進入會議場,這樣一來就能避免讓修理工撬鎖的情況”。國會事務處還決定增加50多名警衛和防護員。



鄭元洙 need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