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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出入不便才選擇了崇禮門縱火

Posted February. 13, 200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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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搜查崇禮門縱火事件的首爾南大門員警廳12日以違反文化財產保護法的嫌疑,逮捕了蔡某(69歲)。

據瞭解,蔡某因對土地補償問題和法院的罰款心存不滿,而放火燒了崇禮門。

據員警廳透露,蔡某10日上午8點48分來到了首爾中區崇禮門的2層,並把易燃燒物灑在地上,實施縱火。於11日上午8點15分,員警在仁川將其逮捕,並如實招供。

蔡某闡述縱火過程時說道:“用梯子爬上崇禮門的二層,把稀釋劑灑到了地板上,然後用打火機點著了火。火燒得很旺”,“宗廟等其他文化財產晚上很難出入,並且會給火車等交通設施帶來災難,因此放棄了選擇在那裏縱火”。

員警在蔡某前妻家找到了縱火時穿過的褲子、手套,還有使用過的稀釋劑。並把這些證據搜集後委託國立科學搜查研究所進行精密檢查。

2006年4月因對土地補償問題存在不滿情緒,曾在昌慶宮文政殿放過火,而被判入獄2年。

員警廳方面表示:“昌慶宮一案,被判罰金1300萬韓元,因此激起他更為強烈的不滿才引發了第二次縱火”。

根據文化財產保護法、刑法等條款,損毀文化財產一律被判入獄3年以上。但介於蔡某不但完全損毀了國寶1號崇禮門,而且在修復上也需要數百億韓元,因此必處以重刑。

另一方面員警廳還會繼續追究此管理監督機關的責任。



薑輝呈 fined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