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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委查明全鬥煥曾強調發動軍隊自衛權

Posted July. 25, 2007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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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1980年發生5·18民主化運動時,時任保安司令官兼聯合調查本部長全鬥煥主張發動軍隊自衛權,而且新軍部爲了將5·17緊急戒嚴措施擴大到全國範圍,惡意利用了北韓南侵的說法。

國防部歷史真相查明委員會(簡稱軍方歷史委)對此前一直沒有公開的軍方內部資料等14萬多頁的資料和當時的軍方相關人士進行調查後,於24日公佈了具有上述內容的《12·12、5·17、5·18事件,保安司令部的民間人士監察事件調查結果》報告書。

軍方歷史委以上述結果爲基礎向政府提出建議稱,今後修改憲法的時候應該將5·18民主化運動的犧牲和歷史意義記錄到憲法序言中,並剝奪針對12·12政變相關人士發放的勳章等。

▽“全鬥煥閣下強調發動軍隊自衛權”=被制定爲手記的保安司令部的《光州圈忠清作戰期間軍隊指示及措施事項》文件中記錄稱:“全閣下:強調在發生動亂時,根據軍人服役規定針對哨兵發動自衛權。”當時的保安司令官全鬥煥、國防部長官周永福、陸軍參謀總長李熙成、第二軍司令官陳鍾采、首都警衛司令官盧泰愚、特戰司令官鄭鎬溶等人參加了該會議。

▽無法確認命令開槍者=軍方歷史委表示,沒有確保在5月21日全羅南道鎮壓過程中命令開槍的文件和說明命令體系的軍方相關人士的證言。

軍方歷史委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對於命令開槍者,雖然心中有數,但因爲沒有物證,無法在報告書中明確指出實名。在制定報告書的過程中,就是否明確指出實名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就最初的開槍時間,軍方歷史委主張說,在全羅南道道廳前命令集體開槍之前的5月19日和20日,第三空降部隊和第11空降部隊分別在光州溪林洞和光州站鎮壓示威並開槍,引發了民間人士死傷事故,但相關當局卻隱瞞了事實,沒有向上級報告或縮小報告損害。

時任第三空降旅旅長崔世昌指示發放實彈並裝到槍裏,當時的該部隊所屬下士李某陳述說:“向意圖阻止支援兵力的示威隊開了槍。”

▽重新確認殘忍的示威鎮壓行動=軍方歷史委表示,雖然確認了空降部隊官兵在鎮壓示威的過程中使用大劍的事實,但無法確認佩劍命令。

另外,對5月23日發生的光州池元洞小型巴士槍擊事件重點進行調查後確認,戒嚴軍隊將活下來的兩名負傷者帶到荒山後將他們殺害,同時還確保了一位軍方負責人的證言。該負責人表示,5月22日親眼目睹了喝醉酒的空降部隊官兵把刀插入被捕示威隊成員的耳朵裏的情景。

▽保安司令部的“闡明計劃”=軍方歷史委還通過相關卷宗確認了以下事實: 1989年上半年發動戒嚴令後,保安司令部將923名社會主要人士分類爲A∼C級,並推進了包括把握動向和逮捕、處罰計劃的“闡明計劃”。

軍方歷史委表示:“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時期沒有實行帶有預備拘留性質的闡明計劃,但後來卻成爲保安司令部民間監察的基礎。在調查過程中首次確認了保安司令部對1311名民間人士的監察(又稱清水計劃)資料一直保管至今的事實。”

軍方歷史委介紹說,對保安司令部的民間人士監察資料進行確認後發現,漏掉了前總統金泳三和金大中,以及當時的二等兵尹錫陽(音)揭露政治暗查內幕時提到的暗查對象盧武鉉、李江哲、文東煥、樸賢采等4人的個人資料。



尹相虎 ysh100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