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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公務員伸出一個手指頭代表要收多少?

稅務公務員伸出一個手指頭代表要收多少?

Posted April. 12, 2007 07:57   

한국어

通常行賄受賄時用手指頭表示金額數。那麽,稅務公務員們伸出一個手指頭,意味著要收多少錢呢?

曾經在地方國稅廳工作的李某(42歲)揭發了在2005年3月份A某逃漏稅8.4億韓元綜合所得稅的事實。李某要求A某提交4.45億韓元推定徵稅額的確認書,但是A某並沒有理會,因而李某表示:“可能會追加進行稅務調查。”

這時,A某說:“我不會虧待你,你需要多少?”並拜託李某不要追加進行稅務調查。由於A某如此執拗要求,李某就伸出1個手指頭,心想收1000萬韓元也行。但是A某確認爲李某索要1億韓元,便在一周後將裝有1億韓元現金的皮包遞給了李某。

A某在酒店日式餐廳行賄時,李某的上司張某也在場。李某回家打開包一看,包裏裝有1億韓元現金。

次日,李某向張某彙報了此事。張某說:“是不是你背著我關照他了?已經全部徵收稅金,爲什麽還要收那筆錢?趕快退回去!”

但是,李某沒有返還資金,而A某卻在半個月後收到了要求繳納4.45億韓元稅金的稅務調查結果通知書。李某受到A某的抗議後,將1億韓元現金返還給A某。

釜山地檢特別調查部根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律》,以受賄嫌疑對李某進行了起訴,李某在一審判決中被宣判有期徒刑5年。即使事後將返還資金,但只要有收錢行爲,就構成受賄罪。而在場的張某卻判無嫌疑。

但是在上訴審中,法庭僅對李某收受的1億韓元中的1000萬韓元認定爲受賄數,而對剩餘的9000萬韓元認定無罪,並宣判1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認爲“李某可能是認爲在A某傳遞的包中裝有1000萬韓元。”

檢方對此提出抗訴,而大法院一部(主審大法官梁承泰)11日表示:“即使李某認爲自己會收到1000萬韓元現金,但是由於主動索要賄賂,因此不能看作李某沒有意願接受除1000萬韓元外的9000萬韓元。”由此掀翻原審判決,將案件移交給釜山高等法院。

大法院表示:“我們沒有找到李某想退還資金的客觀資料。只要有心隨時都可以退還資金,但是在受到A某抗議之前,李某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趙龍雨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