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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將出臺訴訟限制規章制度

Posted February. 12, 2007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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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侵權法改革協會(ATRA)稱,密西西比州議會已經在2004年通過了包括廢除連帶賠償責任和限制醫療訴訟、補償金限制規定等內容的法案。佛蒙特州和德克薩斯州對“非經濟性損失”賠償,也就是補償金的範圍限制在25萬美元內,密歇根州則乾脆禁止了有關制藥公司爲物件的訴訟。

“電影般的訴訟時代已過時。”這是最近在美國企業之間正熱門提及的焦點。

在美國90年代被著稱爲時“企劃訴訟”的巔峰時代。隨著消費者和市民以企業爲物件提交的訴訟中接連出現原告勝訴的判決,甚至引起了背負鉅額賠償金的企業難以存活的爭議。1992年,一位奶奶在喝麥當勞咖啡時被燙傷而提交訴訟,由此獲得了290萬美元的賠償金。這件案例就是被典型引用的熱門判決。

但是,隨著最近接連出現訴訟限制規定,而情況有所改變。到目前爲止,有6大州限制了石棉訴訟,並且有23個州也禁止了類似以兒童肥胖爲藉口向速食店要求賠償等方式的訴訟。爲了防止惡意行爲重復出現,限制了被譽爲追加賠償金的“懲罰性損失賠償(punitive damage)”範圍等的立法活動也很活躍。

上個月《新聞周刊》報道了這種變化,並說:“在與律師之間的‘訴訟戰爭’中,企業開始占上風。”也就是說,隨著創造巨大收益的各種集體訴訟失去地位,律師們的收益也正在劇減。

提出訴訟改革迫切性的政府有關負責人的發言也推動了這種變化。最近,紐約市市長邁克爾·布隆伯格和紐約州參議院議員查爾斯·舒默在共同發表經濟有關報告書時,提及了該問題。他們指出:“去年,在美國證券市場形成的企業公開募股(IPO)規模從最近5年間的50%,減少到5%。由於過度的訴訟負擔和規章制度,全球性企業正在離開美國。”

上周,第9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6名沃爾瑪女職員以公司爲物件提交性歧視有關損失賠償請求訴訟認定爲集體訴訟。美國工商界對這一判決進行強烈抗議。沃爾瑪方面說:“在各分店個別進行經營的情況下,將6名職員提出的訴訟擴大認定爲是160萬人的集體訴訟行爲是不正確的。”並表示要上訴,其最終判決備受人們關注。



李姃恩 light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