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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選出224起再審案例

Posted February. 01, 2007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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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獲悉,大法院從整理司法部歷史的角度出發,在1972年~1987年審理的政局、公安事件判決中,選出224起非法拘留和拷問等具有再審理由的案例。

據悉,1981年的珍島家族間諜團事件、1983年的被北綁架漁夫間諜事件、1982年的宋氏一家間諜團事件等主要間諜事件和政局事件等大部分也都包括在內。

大法院計劃,對已經分類爲再審物件的224起案例,在適當時期全面承認錯誤,並且即時沒有當事人的再審請求,也會盡全力討回名譽損失。

就是說,如果現在正在進行再審的部分案例通過抗訴以及上報步驟,遞交到大法院,屆時大法院將變更以前判決,同時向國民承認司法部對這些案例所犯下的錯誤,並將包含要求寬恕之意地內容寫在判決書上。

大法院核心負責人說:“最近,人民革命党重建委員會事件在再審法庭上被宣判爲無罪。我們打算如果這起案件上報到大法院,就將司法部對歷史整理的見解寫在判決書上,但由於檢方放棄抗訴,因此沒能實現。如果人民革命黨事件遺屬的損害賠償要求事起或其他再審事件等上報到大法院,那麽我們會出面整理歷史。”

這可以解釋爲,雖然沒有正式經過再審步驟,但事實上大法院依靠重新發現在調查過程中的有過非法拘捕或拷問行爲或這種可能性很高的事件等證據,已經承認過去判決具有錯誤的事實。

另外也意味著,在維新政權和五共政權時期引發社會風波的大型間諜事起事實上都是由以前中央情報部或國家安全企劃部、國軍安保司令部、治安總部對共分部等策劃的。

爲此,不僅在司法部內部引起人力責任爭論,而且事件當事人或人權團體等人責問負責人和損害賠償要求事起隨之而來,在大選當前轉變成整個社會理念矛盾的可能性很高。

224起案例中間諜事件最多,達到141起,此次是違反緊急措施事件26起,反國家團體構成事件13起,民族化運動12起,其他32起等。將間諜事件按照類型分類的情況是,有關朝鮮人總聯合會事件52起,南派間諜事件33起,被北綁架漁民18起,旅日僑胞16起,其他22起等。

1975年~1978年違反緊急措施事件,而判定有罪的26起事件也包括在再審物件內。

大法院分類的224起再審案例是從2005年9月開始1年多的時間內,分析3400多起政局和公安事件的6500起判決書後,以事件當事人的主張爲基礎選定的。



趙龍雨 全芝星 woogija@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