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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國民要找出政府內部的赤化支援勢力

[社論] 國民要找出政府內部的赤化支援勢力

Posted October. 18, 2006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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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去年的韓美年例安保協定會 (SCM)上,韓國政府要求美國在共同協議書中刪除“提供核保護傘”的條款。美方拒絕說:“那麽,就不要發表共同協議書。”由於美方的反對,韓國未能如願,但這實在令人驚訝。

有關人士解釋說,韓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是爲了讓北韓回到談判桌前。但如果高層安全政策官員頭腦清醒,怎會提出這樣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不是要將南韓當作禮物獻給金正日集團,就不可能做出這樣令人費解的事情。有人質疑說,政府的這種行爲是遠遠超出陽光政策、包容政策的級別的通敵行爲和爲實現赤化統一與北韓合謀的行爲。令人懷疑是不是贊成共産化統一的通敵勢力和間諜身居政府要職,出臺反安全政策。如果不是,就是不知道安保的“安”字和“保”字概念的非專家在毀壞這個國家。

核保護傘不是攻擊概念,而是防禦概念。不是用來進行報復,而是用來預防。阻止發動戰爭的遏制力,即“韓國受美國核武器的保護,北韓不要妄想提出挑釁”就是核保護傘。因此,只有向北韓正式發佈,才有效果。韓美政府從1978年開始明文制定了核保護傘條款。根據1991年的南北(韓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在韓國部署的美軍戰術核武器全部撤出後,核保護傘條款變得尤爲重要。

但據瞭解,自2003年盧武鉉政府上臺後,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多次要求修改核保護傘條款和更改表達方式。當時,統一部長官李鍾奭擔任NSC事務次長,全權負責外交安全政策。“爲了讓北韓回到談判桌前”的主張不是謊言,就是一種無知的表現。首爾大學國際研究生院教授白珍鉉指出:“如果(真的)認爲只要放棄核保護傘,就能誘導北韓棄核,就是不瞭解北韓的核計劃、政權本質的錯誤的接近方式。”

北韓動輒要求撤回核武器、廢除《國家安全法》、駐韓美軍撤離。北韓將此視爲妨礙赤化統一的三大因素。在北韓的再三要求下,核武器已徹底撤出韓半島,《國家安全法》幾乎變成一張廢紙,而且駐韓美軍也將到2008年撤走1.25萬人。盧武鉉政府提出的“自主”口號把收回戰時作戰指揮權(韓國自主行使)和韓美聯合司令部的解體提前到2009年。李鍾奭還討論重新劃分北韓抱有不滿的西海北方界限(NLL)。

不僅如此,親北勢力在全國肆無忌憚地活動,像鸚鵡一樣重復北韓政權的主張,但盧武鉉政府對此置之不理。對北韓反人權狀況保持沈默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今年1月提交了《國家安全法》廢除勸告案。

反觀,北韓把規定赤化統一的勞動黨規約、比南韓《國家安全法》更嚴格的刑法牢牢掌握在手中。北韓仿佛嘲笑《無核化共同宣言》和1994年達成的《北-美日內瓦協定》一樣,繼續開發核,並實施了核子試驗。

在此情況下,政府竟然要求美國刪除核保護傘條款。難道政府要接受北韓核保護傘的“保護”,將全國國民當作人質送給北韓?如果政府通過自行解除武裝,期待北韓良心發現,那麽就沒有資格負責國家安全。前駐越南韓國軍司令蔡明新說:“如果國家戰略有誤,任何軍事戰略都沒用。南北間的現狀令人聯想起越南戰敗前的形勢。”

作爲憲法維護者和國軍最高統帥,盧武鉉總統今年7月在北韓試射導彈後,在國務會議上將李鍾奭稱讚爲“可以與北韓接觸的最值得信任的渠道”。從現在開始,國民要爲大韓民國的安危多操心,做好萬全準備,並找出盧武鉉政府內部的赤化支援勢力,將他們趕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