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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院長李容勳:這不是合適的發言

Posted September. 27, 200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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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己最近發表的引發法律界矛盾的發言,大法院院長李容勳26日在公開場合進行了解釋,並婉轉地表明瞭對檢察機關和律師團體的遺憾之情。

當天下午,作爲巡視全國地方法院的最後一站,李容勳訪問了首爾高等法院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他在面向審判官和職員進行的訓話中表示:“因爲我的話,使很多人受到了傷害,希望能借此機會和大家一起交談,以治癒大家的創傷。”

李容勳解釋說:“在強烈談論到審判前進的方向、口述主義和公審主義的過程中,如實談論了檢察官和律師,但卻遭到了媒體的唇槍舌劍。如果給檢察官和律師造成了創傷,這也絕對不是我的本意。”

李容勳19日在大田表示:“律師上交的文件大都是爲了騙人而胡編亂造的”,對此他說:“雖然沒那樣說,但這話似乎不太合適。律師大都說有利於自己當事人的話,不說不利的話,這是他們的宗旨。”

他還就“應該扔掉調查記錄”的發言解釋說:“意思是說,不能在民事審判中,憑藉調查記錄下結論。”

同時,他還闡明了法院、檢察機關和律師不可避免地要在某種程度上分離的道理,以及平時一貫堅持的主張——刑事訴訟的公審中心主義和民事訴訟的口述主義。

李容勳補充說:“作爲大法院院長,我本人也因爲此次事件受到了傷害,心理上出現了疙瘩。但我認爲,通過這件事,我爲法院‘做了大事’。”

李容勳發言以後,大韓律師協會從當天下午6時開始召開臨時理事會,討論了所屬律師要求對李容勳採取民事、刑事上的法律應對措施等問題。

大檢察廳還未表明正式立場。



李泰熏 全芝星 jefflee@donga.com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