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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對戰後被綁架者家人給予補償

Posted July. 19, 2006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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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3年7月27日簽訂停戰協定後(以下簡稱戰後)被北韓綁架至今未回的被綁架者的家人和在北韓呆3年以上後回國的被綁架者家人可以得到政府的受害救濟金。

而且戰後被北韓綁架,並於3年後回國的被綁架者在醫療、生活以及居住等方面可以得到優惠。

統一部和行政自治部將於19日對包含以上內容的《關於簽訂軍事停戰協定後的被綁架受害者的救濟與支援的法律(案)》進行立法預告。

政府計劃,在今年的定期國會上通過該法律。並從公佈之日起6個月後實施。

該法律適用物件是戰後被北韓綁架者。6.25戰爭中的被綁架者不在適用範圍之內。戰後被北韓綁架者共有3790人。其中,3305人回國,485人至今未歸。

特別是,該立法預告案把確認被北韓綁架者的生死、遣送、重逢問題規定爲國家責任,要求政府付出不懈的努力。

對具體的補償金額,統一部社會文化交流局局長曹龍男18日說:“以總統令下達命令爲准。目前,正在與預算當局進行協商。不能透露具體的內容。”

被北韓綁架者團體的一位人士說:“據我所知,國軍俘虜回國時一次性獲得了4億韓元左右。雖然情況有所不同,但補償金額不能少於國軍俘虜獲得的慰勞金。”



河泰元 taewon_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