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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裁判,你才是紅牌

Posted June. 26, 2006 07:49   

한국어

詩人已經死去。不,這樣說會對不起真正的詩人們。重新說。“詩人裁判”已經死了。同時世界盃足球也死了。乾脆直接把裁判給踢進去好了。死掉的詩人裁判的足球,阿根廷主裁判霍拉西奧-艾利桑多(Horacio Elizondo)。他的判罰並不是詩。而是“對詩的褻瀆”。他並不是學校老師。那樣的判罰實在是過於偏袒。

是的。籃球或美式足球是由對越位元的抗議製造出來的美國體育。美國人喜歡進攻性的東西。只有分數多,才能盡興。當然在籃球上沒有越位。就算是提前站在籃下,3秒以內是被容許的。美式足球除了在剛開始的時候之外,也沒有越位。

下半場第32分鐘瑞士的球員亞歷山大·弗雷的進球,如果按照籃球規則,是很明確的進球。但是在足球上並不是。那只是提前潛伏在對方球門前,用腳將球踢進去的非紳士行爲而已。因爲球是先打在了韓國中場球員李浩的腳上之後到瑞士球員腳下的,所以不算是越位的主張是強詞奪理。要想那樣,弗雷最起碼也應該與韓國的最後面防守隊員站在一個直線上。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將那個球踢進去,也就無話可說了。尤其李浩當時並不是要進行回傳球。只是球打在了他想要斷球而做出的被動性動作的腳上而已。

那麽,在上半場第12分鐘,曹宰溱在瑞士禁區右側的射門打在瑞士球員菲利普·森德羅斯的手上,又算什麽呢?難道因爲森德羅斯並不是特意用手去擋的,所以就沒關係嗎?在上半場第42分鐘,李天秀髮出的角球,在禁區內打在瑞士球員帕特裏克·穆勒的手上那一次,也同樣因爲是被動性的動作,所以不算是手球犯規嗎?爲什麽同樣是被動性的動作,卻只認可瑞士選手呢?一句話就是“雙重標準”。

邊裁舉旗示意越位也是同樣。起初是充滿自信地堂堂正正地舉旗示意,暫時後卻悄悄放下來,是出於什麽理由呢?這是明顯的“好萊塢式表演”。應該給他出示紅牌。韓國的防守隊員們在看到邊裁的舉旗示意之後,就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舉動。

當然,如果說最終的判斷是主裁判說了算的話,也沒話好說。但是韓國的選手們被那面旗幟騙過,沒有去阻止弗雷。最終的結果就是,邊裁通過“好萊塢式表演”幫助了弗雷的那一粒進球。

原本在英國,足球是1年舉行1次的村子慶典。村裏的人分成兩隊,不論是一天還是兩天,比賽會一直持續到分出勝負爲止。勝負並不是最重要的。能溝通過互相衝撞拼搶,積累“強健的體魄”就可以了。

這個慶典,不論是那一隊率先奪得1分,比賽就結束。如果在開始後僅10分鐘或20分鐘就有進球,那1年只有1次的那個“慶典”也會在那一瞬間結束。後來,爲了讓比賽時間能長一些,所以制定出了多種規定。首先不夠紳士的行爲都被禁止。

就是指提前潛伏在對方的球門前等待,或是瞧瞧沒入觀衆群中,跑向對方的球門方向的行爲。這就是今天越位的由來。因此越位(off side)是“脫離(off)了隊伍(side)”的意思。就是說,與隊友們分開,自己一個人在對方球門前等待是不可以的。

弗雷就是提前待在了被禁止的地區。顯示出了想在那個位置上接傳球射門的能動性的、明顯的動機。甚至沒有去掩飾自己這樣的目的。那是明顯的現行犯,是卑劣的行爲。

整場比賽,裁判的哨聲一直是偏向於瑞士隊。韓國隊因爲裁判吹起的哨聲,而沒法好好展開比賽。而在情況的發展有利於韓國,可以不必吹瑞士犯規讓比賽繼續的時候,卻又“親切地”吹哨,打斷韓國隊的進攻。對瑞士的態度卻正相反。犯規次數是20比8。最終是與12名戰鬥。這是欺詐。要想這樣,那麽國際足聯(FIFA)主席約瑟夫·布拉特的祖國——瑞士從下屆世界盃開始,乾脆直接從16強開始進行比賽要更好一些。

紅色的第一個淩晨。放生高喊的“大∼韓民國”。國家什麽時候哪怕是一次曾經關照過他們嗎?曾經激勵過他們一次嗎?這是16強夢想破滅的日子,紅色的心都被燒焦炭的淩晨。活著有什麽意思呢?吃完雙份“上火面”(音譯),心窩感到酸痛。



金華盛 mar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