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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中被判有期徒刑10年追繳21萬億韓元

Posted May. 31, 20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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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宇集團總裁金宇中(69歲)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罰款1000萬韓元,追繳21.4484萬億韓元。追繳金21萬億韓元,在法院徵收的追繳金和罰款總和中屬於最高量刑的財産刑。

30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6部(審判長黃鉉柱)判決稱:“作爲集團總裁,不顧社會責任和企業倫理,執著於企業擴張之餘,最終導致經濟界排名第2的大宇集團破産。”並下達了上述判決。金宇中因財物欺詐20萬億韓元及9.8萬億韓元的欺詐貸款、將財産轉移到國外等11項嫌疑被拘留起訴。

對金宇中給前仁川市長崔箕善提供3億韓元進行賄賂的嫌疑,法庭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無罪。

法庭稱:“考慮到爲填補給大宇集團貸款的金融機關的虧損,國民的稅收被投入進去等,給國家帶來的不良影響,必須進行嚴懲。”並稱:“前總裁金宇中雖然是位通過世界經營給國民帶來希望和自負心的企業家,但是在法庭上卻沒有反省的迹象。”

法庭對前總裁金宇中指示財物欺詐及欺詐貸款,通過海外金融組織——BFC將財産轉移到國外等大部分嫌疑,判定有罪。

但是法庭考慮到金宇中已經是高齡,並身患疾病的情況,沒有取消被批准到7月28日爲止的拘留執行停止措施。

此前一直躲在海外的金宇中於去年6月回到韓國以後被逮捕,並在第二個月被拘留起訴,但是由於健康狀況的惡化,得到了拘留執行停止的決定,一直在首爾新村希伯蘭氏(severance)醫院接受了住院治療。

金宇中方面表示:“金宇中在成長時代的轉換期作出的社會、經濟上的貢獻等似乎被忽略,感到非常遺憾。”並稱:“得到了比預期嚴重的判決,感到震驚,我們將進行上訴。”



鄭孝珍 wiseweb@donga.com